近日,一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在椒江法院开庭,15人站上了被告席,令人惊讶的是,其中还包括了1名民警和7名辅警,他们是安徽、黑龙江、河北的交通警务人员。
去年5月,椒江公安在讯问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应某时,意外得知应某曾通过微信让人帮他查询车辆的登记信息。公安展开调查后,顺藤摸瓜抓获多名被告人,另有几名被告人主动投案。
安徽某交警大队的辅警叶某也是被告人之一。去年3月至10月,叶某利用其身为辅警的工作便利,进入公安内部系统查询车辆档案信息,内含车主姓名、联系方式、户籍地址、身份证号码等。之后,3万余条信息被他以每条3元或5元的价格,出售给被告人胡某、党某等人,违法所得共计16万余元。另外,有7名被告人高某、崔某等也以类似的方式向他人贩卖车辆档案信息,获利颇丰。
在买家当中,路某、胡某等人当起了“中间商”。他们分别通过微信向上述的叶某、高某等人购买车辆档案信息、户籍信息,随后开始倒卖信息,把从上家获得的信息加价贩卖给分布在全国各地的下家,赚取中间差价。去年4月至9月,胡某将购买到的信息以8元至10元不等的单价,出售给椒江区某汽车服务公司的经营者应某等人,用于汽车抵押业务等,共计出售上万条。
椒江法院审理认为,本案15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最终,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至4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至200000元不等;被告人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70000元;被告人申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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