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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外来务工人员安居乐业 台州制订实施细则配建高标准宿舍
2017年12月05日 来源: 浙江在线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12月5日讯(浙江在线记者陈敢 通讯员 潘仙德 柯远明) 为让外来务工人员安居乐业,分享台州建设发展成果,近日,台州市出台关于加强台州市工业企业职工宿舍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文件,并制订出相应的实施细则,此举走在全国前列。

  台州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满足企业职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对改善居住环境的需求。

  今年10月份,台州市建设(规划)局会同台州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开展企业职工宿舍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调研起草工作,通过基层调研、实地座谈、现场走访、借鉴经验等形成了《若干意见》。文件完善期间,台州市政府以座谈会、意见征求等方式多次听取企业家、各县市区政府等多方意见,努力提升文件科学性和实操性。

  据了解,台州市这份《若干意见》主要按照“科学规划、有效实施、加大扶持、强化监督”的要求,坚持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将加强工业企业职工宿舍建设作为完善住房制度、加强社会保障的有效抓手。为确保职工宿舍的顺利建设,充分发挥不同主体在职工宿舍建设中的作用,《若干意见》从四个层次引导推进职工宿舍建设:一是在满足安全、消防、环保和卫生等前提下,单宗用地面积50亩以下的工业项目鼓励在内部配建职工宿舍,单宗用地面积在50亩以上(含50亩)的工业项目应当在内部配建职工宿舍;二是用地面积70亩以上的小微企业园区(包括工业地产项目,涉及医药化工、电镀、熔炼等危害较大、污染极重产业为主的园区除外)内要同时配建职工宿舍;三是工业园区及其周边区块的既有或者配建的职工宿舍无法满足需求的,当地政府必须在园区内或者周边区块的居住用地上给予配建职工宿舍;四是积极鼓励利用拆后土地、空闲土地(厂房)等建设职工宿舍,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盘活土地经济价值。

  《若干意见》规定,居住用地独立建设的职工宿舍地块,单宗用地面积不得大于50亩,要同时配建职工食堂、休闲康体活动场所等生产生活服务设施。非成套住宅职工宿舍单间建筑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基于各层次企业职工需求,合理搭配建设“夫妻房”“全家房”等多种类型成套住宅。同一地块职工宿舍项目内,成套住宅总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职工宿舍总建筑面积的30%。职工宿舍成套住宅的单套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高层和小高层住宅可以在单套建筑面积基础上放宽10平方米。职工宿舍建设应当注重环境品质提升,营造“花园式”温馨生活社区。

  《若干意见》还对土地价款、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水、电、气公用事业收费等方面进行规定,降低职工宿舍建设成本,鼓励职工宿舍建设,同时还对职工食堂、文化、体育、教育、卫生、商业等职工宿舍配套设施作了要求,力求为外来务工人员打造温馨美好的居住生活环境。

标签: 外来 务工人员 安居乐业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张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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