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台州频道8月15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斯信忠 通讯员 张梦瑶)江西一对闺蜜三番五次组团到天台各大寺庙的功德箱里偷香油钱,不料一举一动皆被监控录下。近日,天台县人民法院对两人的偷窃案进行了审理。出生于1964年的闵某和1975年出生的高某是江西南昌人,两人去年相约来天台赚点小钱。
“我们先去著名的一寺庙,想去拜佛求保佑。”高某供述。没想到,香火鼎盛的某寺竟让两个心地不纯的闺蜜起了邪心,把贼手伸向了功德箱。由于初次作案,二人手段生疏,当天仅窃取了100元人民币。
今年3月,尝到了甜头的两人得知天台另一处的寺苗香火也很旺,又叫来帮手刘某和王某,来到该寺的准提殿内实施盗窃,他们分工明确,刘某和王某负责在殿外望风,高某则在殿里拿雨伞遮挡,由闵某将嚼烂的口香糖粘在事先携带的天线上,伸到功德箱里粘钱,正当香油钱快要到手时,几人发现殿内有监控设备,遂放弃偷窃仓惶逃离。
“国清寺守得严不敢去,我们几乎去了天台各大寺庙踩点,但只在三个有名的寺庙偷过功德箱。”经此,高某和闵某觉得还是去老地方偷窃比较安全,于是,几天后又来到该寺天王殿内故技重演,从功德箱里窃取人民币300元。
钱偷来的快,落入法网也快。寺庙人员通过监控看到了窃贼作案一幕,报案后,二人当天便被公安局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将300元赃款发还寺庙。
近日,天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闵某、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二人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而本案中的被告人闵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的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因此,天台法院判处被告人闵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判处被告人高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二人退赔寺庙赃款人民币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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