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台州频道7月5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金晨 许峰 通讯员 王淑燕)这几天,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宁溪派出所的一份“任性”的证明材料刷爆了朋友圈。
张某是黄岩区宁溪镇牌门村人,这个学期张某的孩子要上小学了,由于夫妻俩都在路桥工作,为了方便照管,他们想就近择校入学。
可没想到,校方却提出了这样一个要求——需父母一方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于是,张某就根据校方的要去,带着这份《无犯罪记录证明》找到了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宁溪派出所的蜀黍。
这样的要求,宁溪派出所民警碰到的可不是头一回。
“我印象中就有5、6次了,每年基本都有这样的情况,我们也比较为难,感觉没有必要。”宁溪派出所政治教导员郑慧兵说。
据了解,宁溪派出所位于黄岩最西部,辖区内有4个乡镇,辖区面积近黄岩3分之一,人口较多,当地有很多人都在路桥工作,因为孩子要就近入学问题,经常来开这样的证明。
2015年8月,公安部在其官方微博“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曾晒出了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其中就包括开具“我是我”、“我妈是我妈”等类似奇葩证明。
其中关于“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是这样解释的:违法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情况。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申请派出所出具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以出具。
宁溪派出所民警很是纠结,左右为难。但是当事人学校说了,要入学必须要开具这样的证明,于是,蜀黍“便任”性了一回。
蜀黍在证明中写道: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一个学生就学,有必要提供价值的违法犯罪记录吗?学生入学要求提供其价值的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是那个教育部门的规定?
除了提出疑问,蜀黍还为校方的错别字找了茬,文中“其字”应该是“其子”吧?
最后,也提出了取消该证明的请求。
“最近各地都在全面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局里也在践行,为了这个事家长跑来跑去也很麻烦,所以我们也’任性’了一回,本着让群众少跑一次的原则,希望这个事情能引起重视,。”郑慧兵说。
为了这个事情,郑慧兵还特地资讯了黄岩教育部门相关人员,了解到外来人员在黄岩就读,无需出具此证明。
对于这样的奇葩证明,你怎么看?
你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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