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经济开发区义务教育招生
一、招生计划
二、学区划分
2017年学区不作调整,按照2016年招生文件执行。
三、入学条件
1.年龄条件: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即2011年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初中新生应当是应届小学毕业生。
2.户籍和房产条件:户籍与房产均在学区内,户籍迁移时间截止2016年8月31日(含31日),以户口本记录的迁移时间为准。房产必须系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完全所有,房产登记时间截止2016年8月31日(含31日),以房产证为准。学区内有户籍但因征地拆迁等原因造成无房产的视作条件符合。户籍、房产在学区内但未满一年内的入学对象由分局统筹到相应的公办中小学。
3.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应当接收的适龄儿童少年。
四、报名事项
1.入学对象的监护人持户口本、房屋所有权证、儿童防疫接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在7月5 日到相应的学区所在地学校报名注册。其中相关文件规定应当接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办法(报名时间为7月5 日)如下:
(1)台州市消防支队、台州市武警支队、台州市边防支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需携带军官证、户口簿、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和部队证明到市双拥办加盖公章后,在部队机关所在地或家庭房产所在地学区学校报名。符合《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规定条件的,到市教育局直属分局报名,并按有关规定安排入学。
(2)符合浙江省《关于实施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的对象,海外回归的台州商人子女,按《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教育方面配套政策的通知》精神,到市教育局直属分局报名,并按文件规定安排入学。
(3)属于《台州市落实高层次人才待遇实施办法》政策范围内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开发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在《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和《台州市人才居住证》注明的居住地学区学校报名。
(4)上级党委政府规定需要帮助解决的入学对象(如孤儿、援藏干部子女、人才引进子女等),由监护人携带有关证件到市教育局直属分局报名,根据其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安排入学。
2.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开发区初中和甲北小学的,按照《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须知(附件1)》执行;报读文华小学沙北校区的,按照《文华小学沙北校区招生办法(附件2)》执行。
3.民办学校招生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须知
一、入学条件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父母在开发区区域范围内工作、生活,均持有注明居住地在开发区区域范围的《浙江省居住证》。
(二)父母在开发区区域范围内工作、生活,虽没有办理《浙江省居住证》,但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截止2017年6月30日,在开发区均已办理《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现实际居住地在开发区区域范围内一年以上(出具《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2.截止2017年6月30日,均已经在开发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出具缴纳证明)。
3.在台州经济开发区有相对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出具营业证照或者用工合同、租房协议)。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家长于2017年7月5日前带《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社保缴纳本、营业证照或者用工合同、租房协议以及户口本、儿童防疫接种证(上述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市教育局直属分局报名,符合条件的由分局统筹安排到相关教学点或民办学校就读。
文华小学沙北校区招生办法
一、入学条件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指的是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至入学当年6月底前,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开发区已取得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暂住证等并已在开发区实际居住1年及以上(即报名前一年6月30日前已经办理),同时父母至少一人与开发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按规定在开发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的(按报名前一年6月30日开始算起,按规定连续在开发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文华小学沙北校区申请就读。
二、录取办法
按照“按批次录取,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时间长者优先”的办法进行录取。第一批录取父母双方都持有《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并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适龄儿童及符合台州经济开发区《关于做好有突出贡献人才子女2015年秋季入学有关事项的通知(台开〔2015〕90号)》条件的适龄儿童;第二批录取父母双方均持有《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一年以上,父母一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但另一方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后的适龄儿童;第三批录取父母双方均持有《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一年以上,但父母只有一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适龄儿童。进入第二批录取程序后,当出现要求就读的儿童数大于空余学额数的时候,则对该批次要求就读对象采用父母双方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时间长者优先的方式录取,取满为止。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家长于2017年7月5日前带《浙江省居住证》或《台州经济开发区临时居住证》、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本、营业证照或者用工合同、租房协议、户口本(上述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市教育局直属分局报名。
2017年集聚区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一、招生计划
(一)月湖小学
一年级2个班,二、三、四年级各1个班,每个班40人。
(二)月湖幼儿园
小班、中班、大班各1个班,分别为25人、30人、35人。
二、招生办法
按照“分批录取,空余摇号,招满即止”的原则,分3个批次依次招生,其中第一批次报名已于6月13日截止,第二批次报名已于6月16日截止,第三批招生及摇号工作安排如下:
二、报名对象
1.适龄儿童父或母在东部新区、椒江区十塘三期工业园区、路桥区金属再生基地、开发区滨海工业园地域拥有《浙江省居住证》。
2.适龄儿童父或母已在2017年4月的入学摸底工作中向管委会提供入学需求信息,且未达到第一、二批条件的。
三、报名时间
6月26日~27日,逾期不再受理(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四、报名地点
集聚区管委会808室。联系电话:0576-88909130。
五、报名资料
已参加招生摸底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需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家长企业或单位证明(附后),未参与招生摸底的还需提供《浙江省居住证》(不接收其他居住证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否则不予报名。
六、摇号时间
2017年6月30日上午9:00开始。
七、摇号地点
集聚区管委会多功能会议室。
椒江区
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和2016年招生政策相同,2016年招生政策可参阅《关于印发台州市椒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椒政办发〔2016〕109号)
黄岩区
一、小学入学年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的有关规定,2017年黄岩区小学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即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
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安排
三、学区的划分
按照《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黄政发[2012]30号)精神,学区划分由乡镇街道负责,有关学区划分向乡镇街道咨询,咨询电话如下:
区教育局84121152 富山乡 84815008
东城街道89175068 宁溪镇 84766015
西城街道84082690 上郑乡 84806500
南城街道84185653 屿头乡 84805013
北城街道89167011 上垟乡 89182707
澄江街道84301025 平田乡 84972121
新前街道84358910 茅畲乡 89176031
江口街道84179511 北洋镇 84965020
高桥街道84850007 头陀镇 89177628
院桥镇 84871564 沙埠镇 84868016
四、材料提供相关规定
1.户籍:指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户口簿》复印件包括地址页、儿童本人及父母常住人口登记卡。
2.房产:所提供的房产证必须在2016年8月31日前办理(以房产证签发日期为准),监护人全产权,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且住宅性质。《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包括“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二项内容,没有房产需带房管部门无房产证明原件。
3.务工: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合同必须在2016年8月31日前办理并延续到报名时有效,在此期间,社会养老保险不能学区间企业互转。社保工作单位必须与用工合同一致,社保证明须由社保中心出具。
4.经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必须在2016年8月31日前办理并延续到报名时有效。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注册信息须一致。
5.原户籍地无监护人证明由村、社区和乡镇街道盖章。
6.报名提供证明材料时必须签定《入学申请书面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路桥区
一、招生计划
二、招生办法
1.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1)第一批次:
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中招生:①适龄儿童和监护人(父母双方或一方,下同)户籍登记2016年6月30日及以前在学区内,且监护人房产在学区内;②适龄儿童和监护人户籍登记2016年6月30日及以前在学区内,且监护人在路桥区内无房产并常住在本学区;③各级政府规定等符合2012年前招生条件。
(2)第二批次:
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中招生:①户籍在学区内;②监护人房产在学区内,且户籍在学校所在镇(街道)内。
(3)第三批次:
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中招生:①监护人房产在学区内且具备镇(街道)内《浙江省居住证》或“六证”;②户籍和监护人房产都在学校所在镇(街道)内。
(4)第四批次:
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中招生:①监护人房产在学区内;②户籍在学校所在镇(街道)内;③监护人房产在学校所在镇(街道)内且具备镇(街道)内《浙江省居住证》或“六证”。
(5)第五批次:
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中招生:①监护人房产在学校所在镇(街道)内;②监护人具备镇(街道)内《浙江省居住证》或“六证”。
(6)第六批次:
完成上述批次招生后,如仍有空余学位,各学校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先房产,后社保办理时间长短的原则,安排适龄儿童入学。
2.公办初中招生办法
(1)第一批次:
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中招生:①2016年6月30日及以前,户籍登记在学区内;②各级政府规定等符合2012年前招生条件。
(2)第二批次:
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中招生:①户籍在学区内;②学区内公办小学毕业且监护人房产在学区内。
(3)第三批次:
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中招生:①监护人学区内有房产且具备镇(街道)内《浙江省居住证》或“六证”的小学毕业生。②学区内公办小学就读且区内户籍。
(4)第四批次:
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中招生:①学区内公办小学毕业省内户籍且监护人具备镇(街道)内《浙江省居住证》或“六证”;②监护人学区内有房产。③市内户籍且监护人具备镇(街道)内《浙江省居住证》或“六证”
(5)第五批次:
监护人具备镇(街道)内《浙江省居住证》或“六证”的小学毕业生。
(6)第六批次:
完成上述批次招生后,如仍有空余学位,各学校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先房产,后社保办理时间长短的原则,安排小学毕业生入学。
3.公办学校特长生招生办法
获得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特色项目所在义务教育学校,经区教育局批准,可招收特长生。招收特长生的学校,须在5月10日前将招生方案(包括特色项目、认定文件、招生人数和招生方案等)报区教育局审批。特长生纳入第一批次招生,招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总招生计划数的5%以内。
4.港澳台户籍和外籍学生招生办法
香港、澳门、台湾户籍适龄儿童,由监护人户籍和房产所在地学校根据招生批次安排入学。外籍适龄儿童入学按教育部《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5.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招生方案,并自觉遵守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
三、招生说明
1.户籍指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本人的户口登记(须与监护人同户),报名时以户口簿为准。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第一批次招生对象,2018年招生时户籍须满二年(截至当年6月30日,下同),2019年时须满三年,至2021年及以后须满五年。
2.房产指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监护人的住宅,不含商业用房和工业用房,报名时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且必须是监护人全权所有,前五批次招生对象房产证办理时间须满二年(2018年及以后须满三年,均截至当年8月31日)。如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的父母是独生子女,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可视作等同父母房产;如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的父母在路桥区内无房产的(需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可凭父母户籍证明视作父母户籍地有房。
3.“六证”指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69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政策规定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4〕31号)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具体为:①户口簿。②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证明。③监护人的临时居住证或公安部门备案的“暂住人口登记表”。④监护人领取居住证后无行政拘留以上处分证明。⑤监护人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凭证。⑥儿童预防接种证。
前五批次招生对象,“六证”中临时居住证(含公安部门备案的“暂住人口登记表”)和基本养老保险办理时间须满二年(2018年及以后须满三年,均截至当年8月31日)。
4.报名材料:路桥区内各镇(街道)常住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持《路桥区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报名表》、户口簿(从首页复印至学生所在页面)、房产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和相关单位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进城务工人员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持《浙江省居住证》或“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说明:①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证明:需户籍地乡镇政府出具;②监护人领取居住证后无行政拘留以上处分证明:由学校统一查验,家长无需提供;③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以单位名义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该单位须在报名学校相应的镇街道内;以个人名义缴纳的,须缴纳在路桥区社保中心。参保证明可由监护人通过关注“路桥人力社保”公众号注册后获取,再由学校打印)。
2017年临海市
古城街道义务教育公办小学招生
一、招生学校及计划数
哲商小学240人、临海小学520人、巾山小学120人、古城小学240人、临师附小160人、回浦实验小学240人、鹿城小学240人。
二、学区划分
鹿城小学:两水、伏龙村的村民子女及在该区域内具有古城户籍并有产权房的居民子女。
三、招收对象
(一)学区内学生。下列对象属于学区内学生:
1.适龄儿童具有本学区户籍,且父母房产(用途为住宅,下同)在本学区的;
2.适龄儿童及父母具有本学区户籍,但父母在古城街道内无房产,适龄儿童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住且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在本学区的;
3.适龄儿童及父母具有本学区户籍,但父母在临海市域范围内无房产,在本学区所在地租住三年以上的(提供相关租住证明,时间为到本办法公布之日连续满三年,并经调查核实);
4.适龄儿童具有本学区户籍,其父母在本学区的房产被拆迁尚未安置的(提供拆迁协议和市级相关单位证明);
5.适龄儿童及父母具有本学区户籍(指村民子女);
6.在本学区居住的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
(二)统筹安排对象。经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的下列四类对象,由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安排入学:(1)革命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2)按学校征地、拆迁协议规定需要照顾入学的对象;(3)本校正式在编的教职工子女;(4)国家、省、地(市)和市有关政策规定等确需统筹安排入学的对象。
(三)体育特长生。招生项目及人数由市教育局和市体育局共同确定,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项目布点进行核准。具体招生办法另行制定。
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于6月24日、25日持户口本、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下同)、儿童预防接种证、父母身份证等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学区所在学校进行验证。各学校负责对适龄儿童的报名资格进行调查核实,7月4日公示学区生预录取名单,公示期为3天。
四、摇号录取批次及对象
(一)招生学校及名额。上述公办学校若有空余学额,经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后,向社会公布学校及名额。
(二)招生对象及办法
1.第一批次
(1)报名对象:适龄儿童户籍在本学区,但不具备学区内学生或统筹安排条件的对象。
(2)录取办法:若招生数大于报名数时,报名对象予以全部录取;若招生数少于报名数时,采用摇号办法录取。摇号未录取的,在上述其他有空余学额的学校中抽签录取。
2.第二批次。第一批次录取完毕后,学额仍有空余的,允许招收第二批次。
(1)报名对象:适龄儿童户籍未在本学区,而其父母在本学区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具有临海户籍,但其户籍未在本学区,其父母在临海市域范围内无房产,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学区有房产的。
(2)录取办法:若招生数大于报名数时,报名对象予以全部录取;若招生数少于报名数时,采用摇号办法录取。摇号未录取的,可在户籍所在地学校按规定安排就读,也可在有空余学额的学校中抽签录取。
3.第三批次:第二批次录取完毕后,学额仍有空余的,允许招收第三批次。
(1)报名对象:学区范围内具有临海户籍的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子女(需提供单位有效证明);学区范围内具有临海户籍的企业单位职工子女(需提供三年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劳动合同协议及工资清册)。
(2)录取办法:若招生数大于报名数时,报名对象予以全部录取;若招生数少于报名数时,采用摇号办法录取。摇号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到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4.第四批次。第三批次录取完毕后,学额仍有空余的,允许招收第四批次。
(1)报名对象:具有临海户籍,且在古城街道区域内经商、务工三年以上人员的子女(需提供其父母的社保缴费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劳动合同协议、工资清册及其子女在古城街道辖区幼儿园连续就读2年证明等有效材料)。
(2)录取办法:每位适龄儿童只能报一所学校(在两所及以上学校报名的视作无效)。若招生数大于报名数时,报名对象予以全部录取;若招生数少于报名数时,采用摇号办法录取。摇号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到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5.报名及录取时间。第一、二批次适龄儿童的监护人持户口本、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在6月24日、25日到学区学校验证,7月7日上午摇号预录取、公示期3天。
第三批次适龄儿童的监护人须持相关有效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8日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验证,7月11日摇号预录取并公示1天;第四批次适龄儿童的监护人须持相关有效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12日到选择的学校报名,7月14日摇号预录取并公示1天。摇号预录取的具体办法由相关学校负责制定、公布并实施,摇号预录取时,邀请人大、政协及教育系统行风监督员等参与监督。
相关学校要及时公布预录取学生名单,并及时上报、公示学额空余情况。所有被录取的学生须在8月30日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
五、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非本市户籍,在古城范围内工作居住的,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按《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的通知》(临政办发〔2017〕8号)的规定执行。流动人口积分入学对象在8月8日到古城街道中心校(地址:泉井洋路6号,即回浦实验小学校内)报名申请,8月11日按积分高低落实到相应的学校。
临海市区直属公办初中招生实施办法
一、招生学校及计划数
台州初级中学405人、临海中学540人、回浦实验中学540人、临海五中495人。
二、学区划分
2017年学区划分不变(各学校学区具体划分方案及学区分布示意图详见临海教育网“阳光工程”栏)。
三、招收对象
(一)学区内学生。下列对象属于学区内学生:
1.适龄儿童具有本学区户籍,且父母房产(用途为住宅,下同)在本学区的;
2.适龄少年及父母具有本学区户籍,但父母在学区所在街道内无房产,适龄少年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住且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在本学区的;
3.适龄少年及父母具有本学区户籍,但父母在临海市域范围内无房产,在本学区所在地租住三年以上的(提供相关租住证明,时间为到本办法公布之日连续满三年,并经调查核实);
4.适龄少年及父母具有本学区户籍,其父母在本学区的房产被拆迁尚未安置的(提供拆迁协议和市级相关单位证明);
5.适龄少年及父母具有本学区户籍(指村民子女);
6.在本学区居住的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
(二)统筹安排对象。经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的下列四类对象,由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安排入学:(1)革命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2)按学校征地、拆迁协议规定需要照顾入学的对象;(3)本校正式在编的教职工子女;(4)国家、省、地(市)和市有关政策规定等确需统筹安排入学的对象。
(三)体育特长生。招生项目及人数由市教育局和市体育局共同确定,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项目布点进行核准。具体招生办法另行制定。
(四)招生时间及办法。7月4日至6日,古城街道户籍小学毕业生的监护人带户口本、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下同)等证明材料到市教育局验证,大洋街道户籍的回浦实验中学学区的小学毕业生监护人带户口本、房屋所有权证等证明材料到回浦实验中学验证。 7月18日,市区各直属公办初中公示学区生预录取名单,公示期为3天。如在公示期内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则不予录取注册;符合录取条件的适龄少年,须于7月21日到学区学校报到注册。
四、摇号录取批次及对象
(一)招生学校及名额。上述四所学校若有空余学额,经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后,向社会公布学校及名额。
(二)招生对象及办法
1.第一批次
(1)报名对象:适龄少年户籍在本学区,但不具备学区内学生或统筹安排条件的对象。
(2)招生办法:若招生数大于报名数时,报名对象予以全部录取;若招生数少于报名数时,采用摇号办法录取。摇号未录取的,在上述其他有空余学额的学校中抽签录取。
2.第二批次。第一批次录取完毕后,学额仍有空余的,允许招收第二批次。
(1)报名对象:适龄少年户籍未在本学区,而其父母在本学区有房产的;适龄少年具有临海户籍,但其户籍未在本学区,其父母在临海市域范围内无房产,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学区有房产的。
(2)招生办法:若招生数大于报名数时,报名对象予以全部录取;若招生数少于报名数时,采用摇号办法录取。摇号未录取的,可在户籍所在地学校按规定安排就读,也可在有空余学额的市区直属公办初中抽签录取。
3.第三批次。第二批次录取完毕后,学额仍有空余的,允许招收第三批次。
(1)报名对象:具有临海户籍在古城各小学和大洋小学就读的非古城、大洋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2)招生办法:若报名总数少于各校招生总数,实行电脑派位确定就读学校;若报名总数大于各校招生总数,先电脑派位摇出可就读学生,再电脑派位确定就读学校,其余学生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凡是参加第三批次摇号录取的学生,其学籍将自动注册到被录取学校,学生不得再另行选择到其他学校就读。
4.第三批次录取完毕后,由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视学额空余情况决定是否组织第四批次招生。
(三)报名及录取时间。第一、二批次适龄少年的监护人持户口本、房屋所有权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在7月8日、9日到户籍或房产所在学区学校报名,7月18日确定预录取名单并公示3天,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须于7月21日报到注册。第三批次适龄少年的监护人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25日、26日到市教育局报名,8月2日电脑派位预录取并公示1天。电脑派位的具体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公布并实施,电脑派位时,邀请人大、政协及教育系统行风监督员参与监督。相关学校要及时公布预录取学生名单及学额空余情况,被录取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
五、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1.非本市户籍,在上述四所学校学区范围内工作居住的,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按《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的通知》(临政办发〔2017〕8号)的规定执行。古城街道小升初流动人口积分入学对象在8月8日到市教育局报名申请,8月11日按积分高低落实到相应的学校。
2.招生时,各学校务必告知非台州户籍积分入学对象的监护人,三年后(即2020年)其子女如要报考临海市普通高中的,监护人一方在临海市缴纳社会保险必须满3年(即2017年9月—2020年8月),否则不允许报考。
2017年温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太平街道区域学校招生办法
一、学区
二、招生批次:第一批
报名对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房产在学区内的(以下简称“房户一致”),户籍与房产取得的时间须在2017年6月17日前(含6月17日);
2016年新的温岭市户口迁移实施细则出台前(即2016年10月12日前),适龄儿童(少年)有学区户籍的视作在学区内“房户一致”。适龄儿童(少年)在2016年10月12日至2017年6月17日取得学区户籍,且父母一方在2016年10月12日之前就有该学区户籍的,也视作在学区内“房户一致”。
第一批次对象房产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须是适龄儿童(少年)或法定监护人全权所有,或法定监护人仅与适龄儿童(少年)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共有;②房产性质须为住宅;③适龄儿童(少年)或法定监护人所占的房产面积须40平方米及以上(2013年5月22日以前取得的房产证,面积不限)。
(2)市引进人才子女(以温人才办〔2016〕34号文件为依据)、“十佳新温岭人”子女、烈士及因公牺牲人员子女、拥有五龙小区房产证的湖漫水库移民的适龄子女和市豪成慈善儿童之家的适龄孤儿,分别由市人才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市民政局、市湖漫库区迁建指挥部、市慈善总会负责审核其报名资格,严格把关,在6月10日前提出需入学的适龄儿童名单,由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安排其入学(由各部门统一提供名单,逾期不再安排);
(3)温岭籍艺术特长生、专业运动员:今年市联合艺术学校小学部(设在市实验小学)招收温岭籍小学艺术特长新生80名;市联合艺术学校初中部(设在温中实验学校)招收温岭籍初中艺术特长生,由联合艺术学校2017届小学毕业生自愿直接升入;少体校网点运动队招收温岭市户籍的相应专业运动员;具体招生办法由市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4)锦园小区原始住户,享受2005年8月9日《锦园小区建设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温政办纪[2005]33号)第二条中的入学政策,凭房产证和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住宅)买卖合同到锦园小学报名入学,非原始住户不享受此政策。
录取办法:由学校直接录取。
报名时间:6月16日~6月17日。
报名地点:户籍所在学区(或统筹安排)的小学或初中。
报名时需携带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房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2016年10月12日前有学区户籍的可不提供房产证资料),直接到学校现场报名。
资格审核工作由相应的学校负责,市教育局、太平街道负责抽查。第二批
完成第一批次招生后,若某小学或某初中有空余学位,则按以下办法开展第二批次招生:
1.报名对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报名时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已在学区内的;
报名时适龄儿童(少年)或其法定监护人房产已在学区内的。
第二批次房产条件和第一批次房产条件相同。
2.录取办法
第一步:若报名人数少于学区学校空余学位数时,由学校全部直接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学区学校空余学位数时,采用摇号的办法录取,由相关学校负责制定摇号的具体操作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二步:若第一步录取后某校还有空余学位,安排太平街道其它学校学区内有户籍的未被录取的报名对象,由教育局采用摇号方式进行录取。
若适龄儿童(少年)同时符合太平街道多所学校(含九龙学校)的报名条件,只能选择一校报名,如发现重复报名的,则取消录取资格。
资格审核工作由相应的学校负责,市教育局、太平街道负责抽查。第三批
完成第二批次招生后,若太平街道范围内某小学或某初中有空余学位,则按以下办法开展第三批次招生:
1.报名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符合第二批次报名条件未被录取的;
适龄儿童(少年)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太平街道区域内有房产的。房产性质须为住宅,祖父母(外祖父母)占的房产面积须40平方米及以上(2013年5月22日以前取得的房产证,面积不限);
?适龄儿童(少年)有温岭户籍,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太平街道区域内经商、办企业或务工,并缴纳养老保险满三年(即2014年6月30日至2017年6月29日);
④适龄儿童为太平街道区域小学毕业生,且是温岭市其它镇(街道)户籍的,至毕业前须在太平街道范围内的小学注册就读连续3年以上;
⑤适龄儿童(少年)为非温岭户籍,符合我市流动人口积分制入学条件,其监护人积分排名为每个街道前5名者(不包括其它镇);
2.录取办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摇号,随机产生第三批次太平街道区域内各校的招收对象。
报名时间:6月30日~7月1日。
报名地点和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详见第三批次招生公告(第二批次招生结束后,将在温岭教育信息网阳光招生专栏里公布)。
九龙学校招生办法
招生批次:第一批
1.报名对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房产在学区内的(以下简称“房户一致”),户籍与房产取得的时间须在2017年6月17日前(含6月17日);
2016年新的温岭市户口迁移实施细则出台前(即2016年10月12日前),适龄儿童(少年)有学区户籍的视作在学区内“房户一致”。适龄儿童(少年)在2016年10月12日至2017年6月17日取得学区户籍,且父母一方在2016年10月12日之前就有该学区户籍的,也视作在学区内“房户一致”。
第一批次对象房产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须是适龄儿童(少年)或法定监护人全权所有,或法定监护人仅与适龄儿童(少年)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共有;②房产性质须为住宅;③适龄儿童(少年)或法定监护人所占的房产面积须40平方米及以上(2013年5月22日以前取得的房产证,面积不限)。
2.录取办法:由学校直接录取。
报名时间:6月16日~6月17日。
报名地点:九龙学校。
报名时需携带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房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2016年10月12日前有学区户籍的可不提供房产证资料),直接到学校现场报名。
资格审核工作由相应的学校负责,市教育局负责抽查。第二批
完成第一批次招生后,若仍有空余学位,则按以下办法开展第二批次招生:
1.报名对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报名时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已在学区内的;
?报名时适龄儿童(少年)或其法定监护人房产已在学区内的。
第二批次房产条件和第一批次房产条件相同。
2.录取办法
若报名人数少于学校空余学位数时,由学校全部直接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学校空余学位数时,采用摇号的办法录取,由九龙学校负责制定摇号的具体操作办法并组织实施。
本批次未被录取的报名对象,回户籍所在地或户籍迁出地就读。
若适龄儿童(少年)同时符合太平街道多所学校(含九龙学校)的报名条件,只能选择一校报名,如发现重复报名的,则取消录取资格。
资格审核工作由相应的学校负责,市教育局负责抽查。第三批
完成第二批次招生后,若还有空余学位,则按以下办法开展第三批次招生:
1.报名对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适龄儿童(少年)有城市新区范围内户籍的;
?适龄儿童(少年)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市新区范围内有房产,房产条件和第一、第二批次房产条件相同。
2.录取办法:若九龙学校空余学位少于10名,则不再组织第三批次招生;若空余学位大(等)于10名,则空余学位按城西街道40%,城东街道30%,温峤镇15%,横峰街道10%,太平街道5%的比例分配至各镇(街道)。若适龄儿童的报名人数少于空余学位数,则全部录取;若适龄儿童的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则通过摇号录取。由各相关镇(街道)负责组织报名、制定摇号的具体操作办法并组织实施。
报名时间:6月30日~7月1日。
报名地点:各相关镇、街道自行确定。
报名时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和其它相应证明及复印件各1份。
特殊儿童入学办法
按浙江省、台州市有关规定,适龄视力障碍儿童可到浙江省盲人学校(浙江省富阳市高尔夫路585号,咨询电话0571-63461694、63461643)就读;适龄听力障碍儿童可到台州市聋哑学校(路桥区峰江街道安溶村,咨询电话82901062或82424582)就读;适龄轻度智力障碍儿童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适龄中(重)度智力障碍儿童适合在校就读的,凭残疾证可到温岭市特殊教育学校(太平街道西郊路39号,咨询电话86152112)就读,适龄重度智力障碍儿童无法正常到校的,由户籍所在学区学校送教上门。
2017年玉环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
报名时间与安排
玉环籍新生报名时间: 7月2日至7月3日;
非玉环籍新生报名时间:8月19日。具体安排
截止6月15日→完成各乡镇(街道)非玉环籍人员入学积分登记。
7月2日至3日→符合入学条件的玉环籍适龄儿童、少年持相关证件(户口簿、房产证、学前教育登记卡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学区所在乡镇(街道)中小学报名。
7月7~13日→公布所有玉环籍新生名单(公示期一周)。
8月14日→ 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玉环教育信息网上公布有空余学额的学校及空余学额数。
8月19日→流动人口子女由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积分卡原件和复印件到有空余学额的招生学校报名。玉城街道小学报名地点统一设在城关中心小学,初中报名点设在城关二中、城关三中。其他乡镇(街道)报名点由乡镇(街道)确定公布。
8月21日~27日→公布所有非玉环籍新生名单(公示期一周)。
报名携带材料
玉环籍:户口簿、房产证、学前教育学籍卡(原件与复印件)
非玉环籍:积分卡、学前教育学籍卡(原件与复印件)
入学年龄
新生入读必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的年龄规定,小学新生入学年龄须满6周岁(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出生),不足龄儿童一律不得提前入学。
因特殊原因延缓入学的儿童、少年(需按规定到教育局办理申报备案手续),学校不得拒收。
在玉环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就读我市初中一年级,若出现超出正常入读年龄的情况,允许在初中学校报名,初中学校不得拒收。
玉城街道玉环籍学生入学办法
玉城街道城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按照《玉环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5〕32号)相关内容,依据户籍与房产条件实行批次招生。户籍在城北片34个自然村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纳入城北学校招收范围。具体招生办法见各校招生简章。
玉城街道非玉环籍学生入学办法
凡符合入学年龄的非玉环籍适龄儿童、少年,有正常学习能力,其监护人在玉城街道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并纳入玉环市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范围的,实行积分入学办法。具体招生办法如下:
1、志愿填报
小学志愿填报学校可以选择玉城街道辖区三合潭小学、合垟小学、后蛟小学、青马小学、沙鳝小学、鳝塘小学,每生可填报1~6个志愿,每个志愿只报1所学校;初中志愿填报学校可以选择城关第二初级中学、城关第三初级中学,志愿可选择1~2个。
2、录取办法
根据公布的学额数、填报志愿和申请人积分排名情况,采取平行志愿,按照积分从高到低,确定拟安排入学对象,如遇到相同积分,依据积分制计分办法,按个人素质、工作保险、居住情况三项基础分的所得分数依次排名,如排名依然并列,则按提出申请积分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排名,取足计划数。
2017年秋季,城关第三初级中学和城关第四初级中学在读本市籍学生全部整合到城北学校就读。城关第四初级中学撤并,在读非本市籍学生安排到城关第三初级中学就读。
玉城街道流动人口子女小学招生工作由城关中心小学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初中招生工作由城关二中、城关三中各自负责组织实施。
其他乡镇(街道)学校招生办法
其他乡镇(街道)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依据各乡镇(街道)公布的招生办法报名入学。规范编班
各校要坚持“面向全体、人人发展、全面发展”的原则,不得设立尖子班、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杜绝择班现象。
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时间必须在小学毕业生水平考试时间(2017年小学毕业生水平考试时间定于6月22~23日)以后,小学段招生由各民办学校依据实际情况确定招生时间,若出现违规招生情况,不予登记学籍。
因城北学校已建成投用,2017年秋季开始,停止执行政府购买玉环双语学校学位政策,玉城街道城北片区学生若选择就读玉环双语学校的,所有费用由学生个人承担。
2017年天台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
一、招生程序
(一)第一批次
1.“居住(房产)与户籍一致,子女与父母户籍一致”且房产和户籍登记时间满1周年(具体时间以当年的8月31日为最后计算日,下同)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户籍所在学区入学。(城区学校凭户口簿和房产证,农村学校凭户口簿)
2.户籍(指子女与父母户籍一致)登记时间满1周年,但在本区域内无房产且常住在本学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户籍所在学区入学时,需持有常住证明。(凭户口簿和常住证明)
3.子女与父母户籍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子女户籍(时间满1周年)所在学区学校报名时需提供父母在本学区内房产或房产共有人证明。(凭户口簿和房产证)
4.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为企事业单位集体户(指父母与子女户籍一致)且满1周年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为下岗职工且户籍(指父母与子女户籍一致)一直未发生变更的,到集体户所在学区入学。(凭户口簿)
5.驻天台部队干部随军随调配偶子女、军转干部子女、华侨归侨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引进人才子女、援藏援疆干部职工子女、烈士子女、因公派往国外工作人员子女、教师子女、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道德模范子女、对我县公益事业或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人员子女等入学经有关单位资格审查后到县教育局报名,由县教育局根据有关规定安排入学,结果向社会公示。(凭有关单位资格审查意见和特殊身份证明)
6.因历史遗留或县重点工程拆迁移民等问题无法确定学区的,经有关单位资格审查后到县教育局报名,由县教育局根据有关规定统筹安排,结果向社会公示。(凭有关单位资格审查意见和相关证明)
7.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个性特长发展需要,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初中段体艺特色项目学校,可以按规定招收一定数量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其他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招收特长生。招收特长生的学校需在6月底前将招生方案(特色项目、招生人数、招生条件等)报县教育局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可招收不超过本年级学生总数5%的体艺特长生。招生结束后,招生结果由学校向社会公示。(凭体艺特长生有关证明)
8.完成上述招生后,学校仍有空余学额,优先解决房产和户籍(指子女与父母户籍一致)都在本学区内但年限不符合上述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儿童少年的入学就读。若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多于空余学额,以户籍登记时间先后作为招生依据。若无空余学额或多余部分,实行统筹安置,赤城街道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置,其他乡镇(街道)的由乡镇(街道)中心校统筹安置。(凭户口簿和房产证)
(二)第二批次
完成第一批次招生后,学校仍有空余学额的,招收父母与子女户籍一致,但在学区内无房产且实际居住地与户籍不一致的儿童少年,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本学区,而孩子户籍在本学区的适龄儿童少年,但必须提供乡镇(街道)出具的计生证明。若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多于空余学额,以孩子户籍登记时间先后作为招生依据。若无空余学额或多余部分,实行统筹安置。赤城街道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置,其他乡镇(街道)的由乡镇(街道)中心校统筹安置。(凭户口簿和计生证明)
(三)第三批次
完成第二批次招生后,学校仍有空余学额的,招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内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但必须提供乡镇(街道)出具的计生证明。若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多于空余学额,以房产登记时间先后作为招生依据。同一乡镇(街道)内其他有空余学额的学校,优先安排本批次多余部分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凭房产证及摘录单、户口簿和计生证明)
(四)第四批次
完成第三批次招生后,仍有空余学额的初中学校,招收在本学区内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但必须提供乡镇(街道)出具的计生证明,若适龄儿童报名人数多于空余学额,由学校组织公开摇号录取。(凭小学就读证明、户口簿和计生证明)
(五)第五批次
小学完成第三批次、初中完成第四批次招生后,仍有空余学额的,招收父母(至少一人)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内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或取得国家颁发的营业执照的适龄儿童少年,但必须提供乡镇(街道)出具的计生证明。若适龄儿童报名人数多于空余学额,以社保缴纳或营业执照取得的时间先后作为招生依据。(凭户口簿、劳动合同和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营业执照、计生证明)
二、招生报名时间
6月至8月,首批招生时间为7月1日至3日,其他各批次招生时间由各校自行决定,但必须于3个工作日前向社会公开发布招生时间。
招生咨询电话:83173923、83173925。
招生投诉电话:83881014(县教育局办公室)、83173927(县教育局监审科)、83173925(县教育局教育科)。三、学区划分
2017年仙居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
一、招生办法
(一)根据台教〔2012〕26号文件精神,落实“居住与户籍一致、子女与父母户籍一致”,实行分批次录取。
第一批:学校招收本人户籍、监护人户籍和房产都在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批:学校如有空余学额,则招收本人及监护人户籍都在学区范围,在学区范围内无房产但常住在本学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按照户籍登记时间顺序,确定录取对象,取满为止。
第三批:学校如有空余学额,则招收本人户籍在学区范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按照户籍登记时间顺序,确定录取对象,取满为止。
第四批:学校如有空余学额,则可招收附近学校前三批已经取足,但没有被录取的符合户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五批:学校如有空余学额,采取摇号入学。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仙居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参加入学摇号:
①父母在学区内有房产的。
②父母在学区内经商且常住三年及以上的(截止2017年8月31日)。
③父母在学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实际务工,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三年及以上的(截止2016年12月31日),补缴除外。
④小学:学龄儿童及父母在学区内实际居住三年及以上的(截止2017年8月31日),要求学龄儿童学前三年在学区范围内幼儿园就读(从2019年开始,符合此项条件的适龄儿童不再具备入学摇号资格)。
初中:已在学区内完成小学教育的。
2.非仙居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参加入学摇号,父母须具备上述摇号条件之一,同时具备申领《浙江省居住证》条件或者本人小学阶段全部在学区范围内小学就读。
(三)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需要统筹安置的,按相关文件执行。
禁止以借读名义达到择校目的,禁止为达到择校目的而进行户籍迁移,对于前述第二条第一款前四批招收的学生实行“学籍随户籍转”原则,如果户籍迁出就读学区,应将其学籍同时迁出并转入户籍所在地学区就读。放弃学区学校就读资格,或者在入学报名之后迁入户籍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原则上在寒暑假进行,一学期安排一次。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纳学生后,中途不得借故劝退学生。
二、报名时间
1.第一批至第四批于7月8日至7月9日报名。
2.前四批已取足,则不再进行第五批报名;如还有空余学额(多于3人),则进行第五批摇号招生,于7月11日向社会公布学额,7月12日至7月13日报名,逾期不予办理,摇号时间待资格审查后确定。
三、报名办法及须带材料
1.第一批:须提供户口本、房产证或房产所有权其他合法证明及常住相关证明材料。
2.第二批至第四批:须提供户口本。
3.第五批:(1)父母在学区内有房产,须提供房产证或房产所有权其他合法证明及常住相关证明材料。(2)父母在学区内经商并常住三年及以上,须提供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完税凭证和常住相关证明材料(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3)父母在学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实际务工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三年及以上(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补缴除外。须提供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纳相关证明材料。(4)小学:学龄儿童及父母在学区内实际居住3年及以上(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要求学龄儿童学前三年在学区范围内幼儿园就读。同时提供幼儿园就读证明、门牌证、水电缴费、有线电视缴费、固定电话缴费等有效原始凭证(从2019年开始,符合此项条件的适龄儿童不再具备入学摇号资格);初中:已在城区六所小学(仙居一小、安洲小学、实验小学、仙居四小、仙居六小、仙居八小)完成小学教育的入学对象,须提供户口本。
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选择一所意向学校报名,不能兼报。相关材料由学校和相关部门审核后,确认摇号资格。
4.小学和初中各批次都须提供户口本;初中各批次都须提供由毕业小学盖章的《学生基本信息表》或学籍证明。
四、摇号录取办法
1.具备摇号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分别到各报名学校参加摇号。
2.各学校具备摇号资格人数不超过该校摇号名额3人的,直接录取,若还有空余名额的(多于3人),则面向其他学校未摇中的对象进行报名摇号录取。
3.具备摇号资格的双胞胎学生,由家长自愿,可以分别参加摇号,也可以连在一起参加一次摇号。
学校要对摇号录取结果进行公示,如有弄虚作假,经查实将取消该生的录取资格,取消资格后,空出名额不予补录。
三门县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方案
一、学区划分
1.2017年海游街道范围内小学、初中学区以《关于三门县海游街道学区划分调整的通知》(三教教〔2015〕80号)文件为准。
2.海润街道的原省工业园区范围内小区、上枫坑村、下枫坑村适龄儿童少年在2016年6月30日前取得户籍的,到心湖小学直接办理报名手续;符合摇号条件的参照第一、二批次摇号对象执行。
3.三门县城关中学和实验初级中学为同一学区,新生只可选其中一所学校报名。
4.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房产(或父母户籍)不在同一学区内的,以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所在学区为准。
二、招生学校及计划数
三、直接招收对象及办法
1.报名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适龄儿童少年在2016年6月30日前(即2016年县政府关于《三门县户口迁移实施细则》出台前)有学区内户籍的。
(2)至招生当年6月30日,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迁入学区满3年的(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工作正常调动的随迁子女户籍迁移不受时间限制)。
(3)符合中共三门县委、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三县委〔2012〕3号)文件规定的引进人才随迁子女。
(4)上年度实际入库税收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中,至招生当年6月10日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一年以上员工的随迁子女,或在2016年6月10日前取得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员工的随迁子女(提供其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任职文件、相关证书、签订的3年以上劳动合同和近12个月该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清单)。
(5)省、市级特色示范校的初中特长新生参照县普通高中体艺特长生招收办法,由学校组织报名,县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组,通过严格考核测试后予以录取。
(6)其它符合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条件的适龄人员。
2.报名时间及录取办法
(1)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须在6月25日到所在学区学校直接办理报名手续。其中第(1)、(2)类对象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3)、(4)、(6)等三类对象须在6月10日前到县教育局教育科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安排其入学。
(2)相关部门在6月30日前完成审核工作。7月3日前公示学区内新生预录取名单,公示期为3天。如在公示期内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则不予录取注册;符合录取条件的适龄人员,须于8月30日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
四、摇号对象及办法
1.第一批次:在完成上述对象招生工作后,若海游街道范围内某小学或某初中有空余学额,则按以下办法进行招生。
(1)招生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至招生当年6月30日,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制度改革后户籍迁入学区且迁入未满3年,且其父母一方在2016年6月30日前有学区内户籍的。
②至招生当年6月30日,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制度改革后户籍迁入学区且迁入未满3年,且其父母一方在招生当年6月10日前取得学区内房产的。
房产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须是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一方为产权人(或共有人),若产权人与共有人非直系亲属的,只能受理其中一人的申请;②房产性质须为住宅或商住。
(2)招生时间及录取办法
①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须在7月9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或房产所在学区学校进行预登记。县实验小学和外国语小学、海游街道中心小学和心湖小学分别为组合学区。小学新生只可在组合学区中选择一所学校报名,重复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第①类对象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第②类对象报名时提供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等原件和复印件;若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须提供购房合同、全额付款发票或首付款发票、银行贷款合同、银行资金发放凭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②相关部门在7月14日前完成审核工作。7月17日上午预录取,公示期3天。若空余学额大于或等于报名审核通过数时,通过审核对象予以全部预录取;若空余学额少于报名审核通过数时,采用电脑摇号方式录取。
③摇号未录取的,须在7月22日到上述其他完成同批次招生后仍有空余学额的学校继续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2.第二批次:完成第一批次招生后,若海游街道范围内某小学或某初中仍有空余学额,则按以下办法进行招生。
(1)报名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适龄儿童少年非学区内户籍,其父母一方在招生当年6月10日前取得学区内房产的(房产条件和第一批次房产条件相同)。
②适龄儿童少年非学区内户籍,其父母一方在2016年6月30日前取得学区内户籍的。
③至招生当年6月30日,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迁入学区未满3年的。
④在县实验小学、海游街道中心小学、县外国语小学、心湖小学取得近3年连续学籍的非城区户籍毕业生。
(2)招生时间及录取办法
①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须在7月24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或房产所在学区学校进行预登记。县实验小学和外国语小学、海游街道中心小学和心湖小学分别为组合学区。小学新生只可在组合学区中选择一所学校报名,重复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其中第①类对象报名时提供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等原件和复印件,若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须提供购房合同、全额付款发票或首付款发票、银行贷款合同、银行资金发放凭证等原件和复印件;第②类对象报名时提供父母双方户口簿、结婚证或出生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第③类对象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第④类对象由县教育局提供审核后名单,可在海游中学、城关中学、县实验中学三所学校中任选一所报名,报名时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重复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逾期不予受理。
②相关部门在7月31日前完成审核工作。8月5日上午预录取,公示期3天。若空余学额大于或等于报名审核通过数时,通过审核对象予以全部预录取;若空余学额少于报名审核通过数时,采用电脑摇号方式录取。
③摇号未录取的,须在8月12日到上述其他完成同批次招生后仍有空余学额的学校继续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3.第三批次:完成第二批次招生后,若海游街道范围内某小学或某初中仍有空余学额,则按以下办法进行招生。
(1)报名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适龄儿童少年有三门户籍,其父母一方在海游街道区域内经商、办企业满36个月的。
②适龄儿童少年有三门户籍,其父母一方在海游街道区域内务工且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36个月的。
(2)报名时间及录取办法
①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须在8月16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申请就读学校进行预登记。其中第①类对象报名时提供户口簿、有效的工商执照等原件和复印件。企业股东须同时提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基本情况信息表原件;第②类对象报名时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相关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近36个月的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清单等原件。逾期不予受理。
②相关部门在8月21日前完成审核工作。8月23日上午预录取,公示期3天。若空余学额大于或等于报名审核通过数时,通过审核对象予以全部预录取;若空余学额少于报名审核通过数时,采用摇号办法录取。
第一、第二、第三批次摇号时间、地点及摇号办法见申请学校公告。相关学校要及时公布预录取学生名单,并及时上报、公示学额空余情况。所有被录取的学生须在8月30日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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