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全国助残日。李克强总理曾说:“残疾人事业关乎社会的公平正义,也是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
近年来,总理多次对残疾人工作作出部署,国务院也出台多项措施,惠及我国残疾人的生活保障、就业创业、特殊教育、公共服务等方方面面。助残日到来之际,中国政府网(微信ID:zhengfu)、国务院客户端带你一起看看哪些暖政正在改变他们的生活——
基本生活有保障
● 2015年9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决定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会后,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这是全国层面首次建立残疾人专项福利补贴制度,惠及1000万困难残疾人和1000万重度残疾人,成为保基本、兜底线的重要民生保障制度。
● 2016年8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纲要》指出,要把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重点任务,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和扶残助残服务体系,增加残疾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有尊严。
就业创业有奔头
● 2015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提出千方百计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要依法推动残疾人按比例分散就业和集中就业,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多渠道多层次促进城乡残疾人就业创业,让更多有就业愿望和能力的残疾人能够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
● 2015年7月,第五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开幕。李克强总理作重要批示:
①进一步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②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各项扶持政策
③进一步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
● 2015年5月,人社部、中国残联印发《关于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通知》提出,到2020年,力争:
①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残疾人都有机会接受至少一次相应的就业技能培训;
②使企业技能岗位的残疾人都有机会得到一次以上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高技能人才培训等。
接受教育有门路
● 2014年1月,全国特殊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李克强作重要批示: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带着深厚的感情,履职尽责,特教特办,认真实施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让残疾孩子与其他所有人一样,同在蓝天下,共同接受良好的教育。
● 2017年2月,李克强总理签署第674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残疾人教育条例》,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调整了残疾人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和理念,规定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应当:
△保障义务教育
△着重发展职业教育
△积极开展学前教育
△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残疾人教育应当提高教育质量,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取普通教育方式
日前,教育部考试中心表示,2017年6月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为视障人士提供盲文试卷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可以满足盲人考生参加CET的愿望。
公共服务有保障
● 2015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提出加强和改进对残疾人的基本公共服务,要进一步健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强化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全面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等。
● 2016年11月,发改委、民政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十三五”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构建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互补的基本公共服务网络,并提出到2020年实现每个县级残疾人康复设施、托养设施、综合服务设施三者有其一的目标。
● 2017年2月,李克强总理签署第675号国务院令,公布《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职责:
①要求加强对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领导;
②组织做好对主要致残因素的动态监测和重点预防,对致残风险较高的地区、人群、行业、单位的优先干预等工作;
③合理配置残疾人康复资源,建立、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
残疾儿童有关爱
● 2016年6月1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对他们的成长给予更多关爱帮助。会后不久,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涉及医疗、教育等多项残疾儿童的保障措施,包括对于困难的重病、重残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给予适当倾斜,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等。
原标题:今天全国助残日,国务院这些政策为他们带来温暖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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