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环县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周继红正忙着研究起草《下属单位财务逐级申报审批制度》,“县里对我们下属单位县环境监测站的巡察给我们敲响了一个警钟,必须要加强对下属单位的财务内控管理,不然我这个分管领导也干不踏实呀!”
据悉,为进一步发挥派驻监督的实效,去年以来,玉环县纪委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组的监督力量,先后对县经信局、人防办、体育局等5家县级部门及9家下属单位开展了巡察,共发现各类问题116个,查处违纪违规行为26起,问责39人,其中党政纪处分3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人,形成了有力震慑。
“巡察的初心就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这个初心不能忘。”县纪委常委、党风政风室主任王新华介绍说,为此玉环县纪委率先建立了分类处置机制,针对巡察发现的116个问题,按制度类、违规类、涉案类进行分类清单处置,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其中制度类问题,要求部门完善管理机制,堵塞制度漏洞,截止目前共完善相关内控制度24项;其中针对违规类问题,连续公开通报26起,责令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个严禁”等要求,做到立行立改,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根据巡察责任追究机制,你作为接待站的分管领导,对巡察发现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现对你进行诫勉谈话......"因为巡察中被发现下属单位存在私设“小金库”等问题,纪委副书记徐浩晨对分管该下属单位的县台办副主任进行了诫勉谈话。
这是责任追究机制发威的一个缩影,为进一步强化巡察结果运用,玉环县纪委通过将巡察责任追究与党委主体责任考核相挂钩,以此作为部门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全年共有3家单位因巡察发现存在问题而被取消了当年考核优秀名次,39名干部被取消当年考核评优资格。
“请问你对你们单位巡察后的问题整改是否满意?”“在你看来整改过程中是否存在着敷衍、走样的情形?”.......近日,县纪委派驻第二纪检组的张丹,作为部门巡察组成员再一次来到县漩门观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此次她的任务是对两个月前的巡察开展“回头看”,“我们严格按照县纪委的整改督查机制,采取问题清单、整改成绩单、回访登记单进行逐一挂牌销号,形成长效监督”。
“在部门巡察过程中,我们突出将被巡察单位党员干部和被巡察单位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评价整改巡察成效的重要依据,确保巡察扎实到位,形成红利。”县纪委常委、党风政风室主任王新华说。
原标题:强化结果运用 提升巡察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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