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台州网警在巡查时发现,本地论坛、网站和微信群接连出现“温岭横峰一对夫妻吵架,丈夫拉着妻子点火烧汽油,妻子肚肠都烧出来手也烧断了”的信息,并附房屋着火的现场小视频。
台州网警立即展开调查,温岭地区当天并未出现网络中流传的相关事件。经查张某(男,38岁,路桥人)、方某(女,28岁,诸暨人)、谢某(男,28岁,温岭人)、王某(男,26岁,温岭人)、陈某(女,22岁,温岭人)五人未经查证,便分别在本地论坛、网站和微信群发布转载不实贴文。
五人到案后,认错态度较好,均保证日后发布信息前先核实内容真伪。
日前,温岭警方依法对上述五名涉案人员均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网警普法
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第291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警方提醒广大网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散布谣言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严厉打击,绝不手软。
原标题: 台州温岭警方依法行政拘留五名网络造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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