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间,渔政船在台州海域巡查
每年的东海禁渔期,总会有人铤而走险。但很多人没有想到,今年浙江对于非法捕捞,每一记打击都是重拳。
早在禁渔期之前,浙江就部署了“史上最严护鱼措施”,提出“要以最严肃的态度、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彻底打消违法违规者的侥幸心理。”(本报曾进行连续报道)
“今年打击力度是空前的。”省海洋渔业局有关人士昨天告诉钱江晚报记者,从今年5月到8月25日,全省移交司法机关案件81起,刑拘390人,“这个数量超过前三年的总和。”
福建船主偷捕15斤鱼
被判拘役4个月
前几天,台州市椒江区法院判决了一起偷渔案。
被告是福建人欧某。今年7月17日,他用买来的“三无船”进入温岭海域偷捕。
7月18日8时30分,台州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巡逻时,发现了欧某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马上登船检查,当场查扣了欧某所使用的流刺网网具35张,非法渔获约15斤。
随后,这个案子被移送司法机关。
椒江区法院审理认为,欧某违反国家保护水产资源法律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法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处拘役4个月。
这个结果一出来,在台州当地渔民中引起震动。大家都没想到,区区15斤鱼,会判得这么重。有网友评论,“这大概是史上最贵的鱼。”
庭审法官解释说,案件中欧某被查扣的网具最小尺寸均为33毫米,小于国家规定的漂流单片刺网最小网目尺寸50毫米的标准。
“尽管被告人欧某非法捕捞的渔获仅为15斤,但其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属于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使用“断子绝孙网”
批捕的批捕,判刑的判刑
其实,今年因为偷捕而遭受严惩的,并非欧某一人。
今年6月,玉环两名渔民合伙购置了一艘“三无”船舶,雇人在禁渔期里违规使用禁用网具从事非法捕捞作业。
这艘船被玉环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查获,当场查获非法捕捞的水潺(豆腐鱼)10公斤。经测量,该船所使用的流刺网网眼尺寸小于50毫米的标准。
一个多月后,这两个渔民被玉环县检察院批捕。
还有路桥的两名船长,同样因为使用“断子绝孙网”,被判了刑。
今年5月13日4时许,渔民阮金友驾驶浙路渔82011船、阮金达驾驶浙路渔82012船,在禁渔线内非法作业时,被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执法人员查获。
经现场检测,他们使用的渔网,网目尺寸仅为16毫米,小于国家规定的54毫米的最低标准。
经法院审理查明,两人使用这种违法网具,共捕捞水产品约7200公斤。日前,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和六个月。
检察机关开展专项立案
这在全国还是第一次
今年5月,《钱江晚报》报道了台州沿海幼鱼滥捕现状,省里有关部门迅速行动,打响了“保护幼鱼攻坚战”和“伏休保卫战”。
自“两战”打响以来至8月25日,短短三个多月,全省渔业部门向司法机关移交案件81起,刑拘390人。“这个数量超过前三年的总和。”省海洋渔业部门人士介绍。
和往年不同,今年的严苛更在于海洋渔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空前紧密。
据介绍,浙江省检察院还在沿海的宁波、温州、嘉兴、绍兴、舟山、台州六市部署开展破坏浙江渔场渔业资源犯罪阶段性专项立案监督,重点监督非法捕捞水产品、污染海洋环境两类犯罪。
“检察机关对海洋渔业执法开展专项立案监督,这在全国还是第一次。”有关人士介绍说,“这样对于违法渔民的震慑力非常大,效果非常好。”
原标题: 史上最严护鱼令出重拳 偷捕15斤鱼被判拘役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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