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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台州频道8月31日讯(通讯员 王华斌) 8月29日下午,台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动员部署会议召开,这标志着台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
根据省里要求和台州车改工作计划,市县两级在9月10日前要完成车辆封存停驶。各级公务用车统一管理工作在12月底前要基本到位。取消车辆的公开处置和司勤人员的妥善安置等后续工作在年底前也要全部完成。
有序推进车改
近日,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复同意《台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台州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台州市将围绕建设节约型、廉洁型机关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传统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方式,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
按照公车要公用、公务要保障、用管要分离、公车有标识、公众可监督、平台管理逐步到位、社会化保障持续推进的要求,加快建立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配置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一般公务用车全部取消
此次公车改革,机构范围包括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参改人员范围为:在编在岗的厅局级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参公人员和机关行政编制工勤人员。
改革后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公务、调研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保留车辆进入车辆管理平台,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
按规定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严格配备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一般执法执勤车辆以现有编制数为基础核定基数,市本级保留数不超过60%,县(市、区)不超过70%。公、检、法、司、纪检监察等单位,保留的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可自行管理。其他执法执勤单位,可通过建立综合执法用车平台实施保障。
公务交通补贴基本实行同一标准
改革后,台州将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用于保障补贴区域内一般公务出行。台州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层级划分为厅级、处级、科级、科员及以下四档。市、县(区)原则上实行同一标准。补贴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
台州市级机关及三个市辖区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确定为台州市城区(指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及市级功能区),各县(市)及乡镇(街道)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原则上为县(市)域。
“各职级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将综合考虑公务出行成本、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台州市车改办负责人说,车改后,全市、各县(市、区)和市本级节支率都要达到7%。
根据车改规定,公务交通补贴从车辆封存停驶当月开始计发,公务人员不能在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同时违规乘坐公务用车,同时对保留的公务用车通过组建平台实行集中管理。原则上,被保留的公务用车也要有明显标识,便于公众监督。
“车改后,为防止出现既拿钱又坐车等踩红线、踏雷区的行为,除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外,要加大对车改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台州市车改办负责人说,同时,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对违反车改政策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车改工作取得实效和长效。
原标题: 10日台州公车前全关“禁闭” 12月底前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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