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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车的小伙伴们注意了!7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的新版《浙江省消防条列》新增加了两项内容,其中一项就是对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车增加了处罚措施。如果你还不知道,可能就要摊上事儿了。
8月10日晚,温岭市石桥头派出所民警孔军海在斜路村开展出租房屋日常检查。在高师傅的出租房内,眼前的一幕让民警和小伙伴们都惊呆了!
一间一楼的出租屋内,堆积了许多报纸、轮胎、纸箱等易燃物品,三辆电动车随意停在楼梯口,没有任何的物理隔断,并且其中一辆正在充电,电线和插座从门口随意横空接拉过来,存在安全隐患。民警当即对车主高师傅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根据新《条例》,对高师傅罚款五十元。
“我这车停在自己家里也不行吗?白天上班,只能晚上充电,一直都是这样充电的,也没发生什么事故!”
电动车停在自己租住的地方,也没影响到他人,据高师傅说,电动车是为方便上班买的,每天家里、厂里来回几趟后电就不多了。为不影响第二天使用,一直都是晚上接电线和插座放在屋内充电,也没有发生过什么事故,感觉自己这50元罚得很冤。
“这样随意停放电动车、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虽然方便,可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尤其在夜间充电,又是无人看管的时候。”民警在讲明火灾隐患严重性的同时,一再嘱咐高师傅为了自己的安全考虑,以后也绝对不能这样做了,并耐心地向高师傅讲解7月1日颁布实施的新《条列》中的相关规定。
警方提醒
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浙江省消防条例》。
其中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
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或者私自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责令整改,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原标题: 电动车停在家里也被罚?快来看看你有没有同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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