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台州频道7月15日讯(见习记者 罗亚妮 徐子渊 实习生 黄利军 陈资名) 今天上午9时,法治浙江建设十周年纪念大会暨“七五”法治宣传教育部署会(视频会议)在全省各地进行,此次会议全面总结十年来推进法治浙江建设工作的成效和经验,总结“六五”普法经验,分析当前法治建设形势,表彰先进,研究部署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工作任务。
9时整,法治浙江建设十周年纪念大会暨“七五”法治宣传教育部署会(视频会议)台州分会场正式开始。
9时7分,省委副书记王辉忠宣读了全省优秀集体的名单。
台州法治浙江建设十周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都是谁?
台州法治浙江建设十周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先进集体(5个)市属单位1个:台州市司法局
县(市、区)属单位1个:椒江区委办公室
乡镇(街道)及基层站所3个:路桥区人民检察院路桥检察室、临海市古城街道、三门县亭旁镇
先进个人(10个)市属单位2个:
王盛(台州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兼公诉一处副处长)
齐玉水(台州市委政法委办公室主任)
县(市、区)属单位3个:
项延永(玉环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陈洪培(仙居县司法局局长)
周永超(天台县委办室务会议成员、法治科科长)
乡镇(街道)及基层站所5个:
阮林根(椒江区公安分局海门派出所副所长)
王聚(黄岩区院桥镇综治办主任)
马招财(温岭市人民法院大溪人民法庭庭长)
卓玉宝(玉环县大麦屿街道综治中心专职副主任)
杨晓宁(三门县公安局海游派出所所长)
小编带你了解先进——
在法治浙江建设十周年纪念大会暨“七五”法治宣传教育部署会上,台州市司法局荣获“法治浙江建设十周年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在法治浙江建设工作中,台州市司法局以“主动作为、高效提质、争先进位”为工作要求,发扬“自找麻烦、不怕麻烦、善解麻烦”的台州司法行政群众工作精神,认真抓好各项法治建设任务的落实,连续6年荣获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综合考评优胜单位,2次荣立集体二等功,并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浙江省社区矫正工作先进集体”、“全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集体”。2014年、2015年在市级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荣获优秀单位,并被评为全市实干论英雄先进集体。2016年被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评为“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王辉忠、袁家军、赵一德等省领导多次对台州司法行政工作作出批示肯定。
9时7分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代表上台颁奖。
浙江立法大事记——
2014年12月,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提出,落实除杭州、宁波以外的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加强设区的市地方立法能力建设。
2015年3月,新修改的立法法公布后,省人大常委会召开9个设区市座谈会,要求积极做好组织机构、立法队伍、立法制度和立法项目选题的准备。
2015年5月,省委常委会专题听取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落实我省9个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有关问题的汇报。
2015年6月,省人大常委会下发《关于推进九个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的指导意见》。9个设区市全部成立了由市委书记或者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挂帅的筹备领导小组。
2015年7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温州等5个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间的决定》,温州、湖州、金华、衢州、台州等5个设区的市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2015年9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嘉兴等四个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间的决定》,嘉兴、绍兴、舟山、丽水等4个设区的市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2016年3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查批准杭州、宁波、温州等11个设区市人大常委会报批的13件法规。至此,我省11个设区市均有了本地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法制台州,这些事你得了解——
2015年7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温州等5个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间的决定》,温州、湖州、金华、衢州、台州等5个设区的市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目前,台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9时30分,会议进行中……
9时45分,王盛做汇报: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公平正义。
王盛在汇报时说,公平正义是法律追求的最高理念,也是我们法律人一直追求的目标。这不仅要求我们严格依法,高质量的办好每一个案件,把抽象的公平正义转化为具体的公平正义;更要求我们把蕴含在案件中的公平正义,转化为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感受。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实在在的感受到公平正义。
台州分会场与会人员认真聆听
11时许,法治浙江建设十周年纪念大会暨“七五”法治宣传教育部署会(视频会议)结束。
【浙江新闻+】
法治浙江砥砺前行
这是一幅斑斓的画卷,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不断拓展,法治政府纵深推进,成为浙江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坚实护航者;
这是一曲动人的乐章,执法精准规范,司法彰显权威,公平正义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展现,惠及越来越多的群众;
这是一笔珍贵的财富,从领导干部到普通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蔚然成风,走出了一条经济发达地区法治先行先试的新路子。
光阴十载,铸就辉煌。自2006年率先吹响法治浙江建设的号角以来,浙江依法治省步履铿锵,法治的力量推动着浙江社会稳定与进步、经济发展与转型,民富与民安齐头并进,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积累了鲜活的实践经验。
法治,让10.18万平方公里的浙江大地热潮涌动、活力迸发。
一张蓝图十年坚持
从法治浙江到法治中国
2006年4月,浙江大地,春意正浓。由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主持召开的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作出了建设法治浙江的重大决策,率先开始了建设法治中国在省域层面的实践探索。
从那时起,建设法治浙江,就成为全省上下的共同使命和责任担当。
2007年召开的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把建设法治浙江纳入“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2012年召开的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明确了建设“两富”浙江的历史使命,建设法治浙江成为现代化浙江建设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拓展提升了对建设法治浙江内涵及实践的认识和把握。2014年12月,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决定》,提出了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具体举措。
法治浙江建设的10年探索,几届浙江省委心怀“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的决心和信念,谨记“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的使命和担当,取得了丰富的实践成果、理论成果和制度成果,让“法治浙江”成为响彻全国的金名片。
10年来,省委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法治浙江建设领导体制机制。按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大力推进依法执政,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完善依法决策机制,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浙江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10年来,省委始终坚持把服务大局作为法治浙江建设的重要使命,以法治促改革、促转型、促发展、保稳定;
10年来,省委始终秉承以人为本、法治为民的理念,在法治建设中不断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10年来,省委始终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努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紧扣时代跳动的脉搏,乘着改革开放的东风,一个个法治建设的强音拂遍之江大地,浸润千家万户。而今在浙江,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入了依法执政、人民民主、地方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普法宣传等方方面面,不断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项事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
站在“十三五”的新起点上,省委书记、省委建设法治浙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夏宝龙指出,要深入挖掘法治浙江这个“富矿”,把10年来探索的智慧结晶和实践财富挖掘好、总结好,为我们在新的起点上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提供指导。
浙江群众孜孜以求的法治社会,正从梦想走进现实。
动真碰硬真抓实干
从重点突破到百花齐放
7月7日,仲夏时节。比天气更热的是一则新闻:全省首个行政审批局在天台县成立。当天上午,代表该县22个部门行政审批权力的31枚印章被全部废止封存,取而代之的是一枚新印章。这意味着,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在我省正式落地。
说到浙江的改革,必然要谈及“四张清单一张网”。从富阳晒出全国首份县域行政权力清单,到浙江政务服务网上线、全省42个省级部门权力清单上的4236项行政权力首次上网公布……在加快法治建设的道路上,省委、省政府从来都敢于动真碰硬,不惜“壮士断腕”。
10年来,法治浙江建设的足迹不断延伸,内涵不断扩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法行政……无不闪耀法治精神的光芒。
有了法治的活力,中心工作更加深入推进——浙江首创的“三改一拆”“五水共治”,成为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大平台、试验田、试金石和活教材,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了有力保障,为“两美”浙江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有了法治的严谨,立法更加科学精准——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立法质量不断提升,并稳步推进设区市行使立法权。据统计,近10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共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110件,修改和废止73件,为法治浙江建设和浙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有了法治的规范,执法更加高效权威——近年来,我省公安机关进一步探索实践执法办案场所建设的转型升级,全力构建执法办案中心、案件管理中心、涉案财物管理中心“三位一体”执法管理新机制,仅2015年已升级建造办案区472个(不含交警)、案件管理中心(室)477个、物证管理中心(室)492个;
有了法治的包容,司法更加阳光透明——2013年,省高级法院在国内首推“阳光司法指数”基础上,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对全省法院进行阳光司法指数测评,这标志着我省法院全面实施阳光司法指数评估体系;检察机关通过互联网或案件管理大厅,向社会全部或有权限地公开法律文书,健全错案防止和纠正机制,严防冤假错案。
10年来,法治浙江建设的各种探索,于无声处成为服务大局、凝聚民心的不竭动力。
营造氛围激发活力
从政府主导到全民参与
10年的壮阔实践,告诉我们一个深刻的道理: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源头活水”,不仅来自省委高瞻远瞩的战略谋划,也来自基层一线、来自广大群众。于是在浙江,党委统一领导,人大、政府、政协各负其责,部门协同推进,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法治建设工作格局跃然而出。
日前,桐乡市高桥镇越丰村“百姓议事会”,进行了一场关于村庄环境整治的研讨。在征询村民代表会议的意见后,“百姓议事会”当场决定,外立面整治由村委会组织施工人员来完成,房前屋后的杂物则由各家各户自行清理。“现在我们村不论大小事,制度说了算。”越丰村党总支书记沈春雷说。
如今在浙江,法治、德治和自治“三治合一”的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成为山区海岛、街巷田头的一道亮丽风景。
怎样让法治精神深入人心?我省首先抓住了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通过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专题讲座、专题培训班等多种方式对领导干部进行普法;在全国率先举行省管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建立领导干部学法考试档案……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从“软任务”变成“硬指标”。与此同时,10年来,我省的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事业蓬勃发展,司法救助制度高效运行,把普法宣传教育送进千万浙江人的心坎。
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去年,省普法办、省舆情研究中心联合开展的“浙江省公民法治素养”调查显示,我省公民法治素养指数为72.2,公民法治素养总体水平较高。截至目前,我省的全国、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分别有109个和1007个。
我们欣喜,因为这样的草根智慧欣欣向荣——在龙游,村规民约推陈出新,以合理、有序的“家法”身份再次出现在群众的眼前。全县262个行政村都确立了新的村规民约,成为和谐社会的一大基石;
我们振奋,因为这样的民心工程日臻完善——9年前发轫于舟山市桃花镇的“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目前已在全省遍地开花,形成“融管理于服务”的基层治理新格局;
我们欣慰,因为这样的处事理念习以为常——“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为,人人参与、惠及人人的全社会法治风尚已然形成;
我们温暖,因为这样的文明风尚蔚然成风——“礼让斑马线”“排队守秩序”等文明行动从杭州发起,得到全省各地响应,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乘风破浪潮头立,扬帆起航正当时。法治浙江建设的下一个10年,我们信心满怀,我们继续前行。
原标题: 直播︱法治浙江建设十周年,咱的身边有了啥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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