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立医院医务工作者集体学习“拒收红包”相关规定
今天,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刊发了台州市立医院“杜绝红包回扣,落实作风建设的做法”。全文如下:
医疗卫生事业关乎社会民生,而医患关系也本应是一种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但个别医务工作者向患者或患者家属索取金钱等,造成医患关系紧张。有些医务工作者“看人下菜碟”,收受红包的和不送红包的完全是“两种待遇”。对此,各地也在出台不同措施,整治这股歪风邪气。
为了进一步加强廉洁示范医院建设,切实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近日,台州市立医院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出台了《严禁索要和收受“红包、回扣”的有关规定(修订稿)》,对贪腐等歪风再下狠招。
《规定》明确科室主任是科室行风建设及整治“红包”、回扣行为的第一责任人,与科室评先评优、绩效考核挂钩。各科室必须向新入院病人及家属说明医生“拒收红包”事项,收到“红包”,应立即退还病人,特殊情况不能退还的,以代交住院费方式退还给病人。医药采购部门与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对在经营活动中给予“回扣”的企业,中断业务往来,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列入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
《规定》对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的行为,处理非常严厉。一经查实,除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责成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和追缴“红包”外,处以“红包”金额5倍的扣奖,当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当年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称。严重的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暂停或吊销执照,直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该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专项投诉并公布了电话。同时,将通过各种途径对“红包、回扣”等不良现象进行明查暗访,加强监督力度。对举报人实行严格保密。对署名举报“红包、回扣”并经查实的,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经济奖励。
原标题: 医生收红包咋处理?台州一医院最严规定获省纪委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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