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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人弄个孩子?温岭这对夫妻成了台州第一例
2016年06月14日 来源: 温岭日报 赵云 季晶晶

  因膝下无子,动了“买孩子”念头的家庭们注意了!

  这样的行为会面临法律的惩罚!

  想要收养孩子的,应该通过福利院领养等正规手续进行。

  温岭泽国夫妻梁某和瞿某人到中年,但膝下无子,两人很想有个孩子。特别是瞿某,想有个女儿。

  2013年,梁某因强制猥亵被抓,在看守所里认识了贵州男子余某。余某是个八〇后,犯的是抢劫、盗窃的案子。两人商定,等他们出狱后,由余某给梁某弄个孩子。

  梁某出狱后,曾到福建打工,去年夏天回到温岭,租住在新河镇。梁某联系余某,问孩子的事。余某承诺会帮梁某弄到孩子。

  2015年11月21日中午12点,余某和老乡陈某一起来到泽国镇和城北街道的交界处。在一座桥边,他们看到有两个小孩在玩滑板车,一个大一点,一个小一点。见四下无人,两人一把抱起小一点的小男孩,开着车就跑了。

  之后,两人来到新河,将小男孩交给了梁某和瞿某。尽管是个男孩,梁某和瞿某夫妻俩还是收下了。双方谈好数万元的交易价格,并约定第二天通过银行打钱。

  小男孩出生于2009年。当天中午12点40分,小男孩的父母发现他没回家,询问他的玩伴,得知他被人抱走。小男孩父母便报了警。

  第二天(2015年11月22日)凌晨1点,警方在新河抓获了梁某和瞿某,并当场解救了小男孩。8个多小时后,余某和陈某也在新河被警方抓获。

  2016年6月8日,温岭市人民检察院对这起买卖儿童案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认为,余某和陈某的行为已构成了拐卖儿童罪,而梁某和瞿某的行为也已构成了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

  这是台州市起诉的第一起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案。

  检察官说:“以前收买被拐卖儿童的人,只要没虐待被买儿童,不阻碍解救的,免于追究责任。

  现在2015年11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收买被拐妇女、儿童的行为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能免除处罚。”

  这对于买方行为具有震慑作用,长久来看,可以减少需求,从源头上减少拐卖妇女、儿童的发生。

  为何儿童失踪、儿童拐卖案件层出不穷?

  这个小视频给你答案!

  从各种骗、抢孩子的方法中,希望家长们吸取这些经验教训:

  1、除自己家里人外,不能相信任何接近孩子的人,包括雇工、老乡、新认识的朋友等;

  2、不要以为抢夺孩子的人一定长得恶狠狠,有些人贩子是笑脸相对披着羊皮的,有的为达目的甚至可以可以在你身边潜伏一段时间,目的就是让你放松警惕,寻找机会下手;

  3、少带孩子到没有安全措施的公共场合,实在要带出去,应由有社会经验的成人带着,而不是小保姆;

  4、带孩子的时候一心不能二用,不要买东西、看报纸、聊天,放任孩子在自己身边睡觉或玩;

  5、家里门要时刻关好,不是家人或很熟悉的人不能开门;

  6、走在大路上尽量往里靠,不靠路边走,而且使用婴儿专用的背带,将孩子挂在胸前;

  7、最关键的一点,还是不论什么时候,带着孩子时都要小心谨慎,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把怀里的孩子放开。

  各位家长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孩子,注意安全防范!

  当然,绝对不能有买孩子的念头!

原标题: 托人弄个孩子?温岭这对夫妻成了台州第一例

标签: 孩子 儿童 男孩 温岭 夫妻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张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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