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男子洪某初中毕业后“奉子成婚”,后因感情不合分手后独自抚养女儿。不料女儿八岁时,发现非亲生,而此时女儿的妈妈朱某已另嫁。一怒之下,男子将朱某告上法院。1月19日,经临海市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女儿由朱某抚养,并由被告朱某支付洪某抚养费、教育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0.3万元。
2006年,当时年仅16周岁的洪某接到了女友朱某的电话,被告知怀孕一事。当时的他初中毕业不久,因为一时“好奇”,他与朱某初尝禁果,得知消息后很震惊。
虽然一开始洪某感到惶恐,要求把孩子打掉,但朱某不同意,洪某答应结婚,让她把孩子生下来。因为双方未到法定婚龄,不能登记结婚,当时按照农村的风俗定下婚事,还给了朱某父母3.98万元的聘金。
朱某于2007年生下一女,并与洪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10年,两人以感情不和为由分开,朱某另嫁他人。此后,孩子一直由洪某的父母抚养长大。
由于孩子与朱某长得极像,从来没有人怀疑其身世。洪某作为父亲一直在外打工,因为女儿的牵绊,他一直未婚。
一直到孩子即将念小学,洪某家人才去想办法给她办户口。公安部门要求其出具亲子关系的证明才能给落户,洪某跟孩子做了亲子鉴定。
2015年8月中旬的一天,当洪某收到一份来自司法鉴定中心的亲子鉴定意见书时,整个人傻了。这份鉴定书上清楚地写着:依据DNA检验结果,不支持洪某与其女儿之间存在亲生血缘关系。这份鉴定意见书犹如晴天霹雳,使得父女之间、祖孙之间维系着浓浓亲情的纽带断裂。但洪某不甘心,重新做了亲子鉴定,结果未改变。
养了八年的女儿不是自己亲生的,这一事实给洪某带来了巨大的伤害。为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洪某一纸状纸告到法院,要求孩子的抚养权归朱某所有,并要求朱某承担八年来的所有抚养费用,以及赔偿精神损失。
此时朱某已在外地结婚生子,承办法官在接收案件之后联系了朱某。朱某表示不愿意相信这个事实,并坚称孩子系洪某亲生,要求重新鉴定。可经过司法机关鉴定,依然得出了同样的结果。
原标题: 八岁女儿非亲生男子获赔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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