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海交警大队桃渚中队向临海市检察院移交了一起犯罪嫌疑人“零口供”醉驾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虽拒不承认酒后驾驶机动车,但那晚和他在一起唱歌的同事、KTV主管等人都能证明他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交警部门将此案件移交给临海市检察院,等待起诉。
去年12月29日凌晨,王某饮酒后驾驶浙JZ78**号小型普通客车,从临海市桃渚镇某KTV出发,往临海市桃渚镇项庄村大理石厂方向行驶,后被巡逻执勤的边防派出所民警发现,要求其接受检查。王某朝厂里跑去,民警赶紧跟了上去,并联系桃渚交警。
桃渚交警赶到现场后,要求王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但王某不愿配合。交警随即将他带到临海市第五人民医院抽血,检测结果显示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8mg/100ml,属于醉驾。
但王某拒不承认酒后驾驶。他辩解称,当天傍晚,他和几个同事饭后去桃渚镇四岔村一澡堂洗澡,车子是同事“老池”驾驶的。后又改口称,是自己开车去的澡堂,洗完澡回石头厂后才喝了点白酒,没有酒后驾驶。
办案民警询问了当时同车的丁某。丁某表示,当晚六个人一起在一KTV喝酒、唱歌,期间四个同事先行回去,他和王某一直玩到午夜。结账时,由于他没带够钱,由王某开一辆面包车,他与KTV两个保安坐在这辆车上,去桃渚镇项庄村大理石厂拿钱。KTV保安詹某和主管曾某在笔录中陈述的事情经过也与丁某所说一致。
民警还调查了当晚与王某在一起唱歌、喝酒的另外四人,包括王某口中的那个“老池”。他们的口供一致,都能证明王某当天晚上确实是喝了酒。当晚值勤巡逻的边防派出所民警也证明王某就是当晚的驾驶员。至此,警方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王某就是那个喝酒开车的人。
原标题: 临海交警移交起诉一起“零口供”醉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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