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台州市发改委了解到,《关于台州市区工业企业实行差别水价政策的通知(试行)》正式出台,从2015年12月1日(用水时间)起对台州市区的工业企业实行差别水价政策,差别水价由当地供水企业随同水费一并收取。
据了解,这次实施差别水价的政策范围是:市区范围内的规上工业企业,以及纳入综合评价的规下工业企业,逐步向所有工业企业覆盖。
而实行差别水价的企业,则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台州市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指导意见》(台政办发〔2014〕 154号)规定,以亩均工业产值、亩均工业增加值、亩均税收、税收总额、工业增加值能耗等5项指标综合衡量,被具体分为A、B、C三类。
差别水价实行属地管理,每年认定一次,各区确定为A类、B类和C类工业企业。企业自评定正式文件发布之日的次月起用水执行差别水价,由当地供水企业随同水费一并征收。
具体差别水价的执行标准是:对综合评价为A类的工业企业,按现行供水价格执行;对第一年评为B类的工业企业,在现行供水价格的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5%,连续两年评为B类的工业企业,其第二年的供水价格在现行价格的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10%;对第一年评为C类的工业企业,在现行供水价格的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10%,连续两年评为C类的工业企业,其第二年的供水价格在现行价格的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15%。
此外,各区差别水价加价增加收入的资金在当地供水公司单独建账,专项用于本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工业企业产业转型升级等工业企业的用水价格奖励,并接受市、区物价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原标题: 本月起台州市区工业企业实行差别水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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