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出台专项文件,在全省率先提出,3年内对全市范围内的污水处理厂进行全面提标改造,要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都要提高到准地表水IV类标准。
台州作为经济较发达、人口高集聚、产业谋转型的沿海城市,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三次产业发展及人民群众生活用水等水资源的需求量,也在不断增加。同时,温黄平原、临海东部、玉环等地水质性缺水严重。全省28个省控劣V类水质断面中,台州就有8个。
今年4月,国务院出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到2020年,全国80%地表水要达到功能区要求。而台州目前拥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55家,日处理污水61.4万吨,拟新、扩建59.75万吨/日,全面提标改造对高标准高起点推进全市水环境改善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消劣”是我市今年“五水共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工作任务重、基础薄,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标准全面提高,将有利于缓解水质性缺水矛盾。
为了在3年内将全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全面提高到准地表水IV类,我市制定了《台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还根据省定的消除劣V类水质断面任务和水环境功能区要求,结合实际,按照“先椒江、后市区;先城市、后乡镇;先南部、后北部”的总体部署,制定全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实施计划,分期、分批对全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
今后,凡新建或扩建的污水处理厂,一律按照准地表水IV类出水标准排放。为了使污水厂的出水水质进一步提高,有条件的地方将考虑建设生态湿地,以保障区域水体水质要求和水生态安全等。
原标题: 台州率先全省吹响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号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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