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至29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台州市“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和“十三五”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等事项。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薛少仙、副主任陈海啸分别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斯球、叶阿东、王金生、王建平、陈祥荣,秘书长叶维军参加会议。
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蒋珍明,副市长赵跃进,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陈才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中毅,市检察院检察长陈志君,老同志梁毅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台州市“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和“十三五”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十二五”以来,我市围绕建设“山海秀丽、富裕和谐”新台州的总目标,着力稳增长、促转型、抓改革、惠民生,打好转型升级“组合拳”,较好地推进和落实“十二五”规划的各项目标和任务,经济社会实现平稳较好发展,为“一都三城”建设打下扎实基础。会议认为,要认真分析“十二五”以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总结经验得失,做好承前启后工作。会议指出,要充分认识“十三五”规划的重要性,引领好经济新常态;要围绕省委都市区发展战略,聚力建设“现代化港湾都市区”;要把握产业智能化发展趋势,聚力建设“国际智造名城”;要主动对接国家“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战略,聚力建设“海上丝路港城”;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聚力建设“山海宜居美城”。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5年台州市区治污水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会议指出,要切实提高治水工作的系统性,加快截污工程建设并发挥作用;要强化源头治理促进水质改善,多渠道引入生态用水;要强化执法,发动全社会监督。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5年全市及市本级地方政府新增债券收入及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公、检、法、司机关关于司(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问题反馈整改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听取和审议了履职评议领导小组关于对市人民检察院部分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测评;听取和审议了相关承办单位关于代表建议重点督办件办理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2015年台州市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及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
列席会议的还有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室)副主任,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部分市人大代表。
原标题: 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六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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