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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石不慎造成高位截瘫司法所调解获高额赔偿
2015年09月01日 来源: 台州日报 通讯员俞为鹏 李 敏

  郭某,安徽省涡阳县人,今年45岁,在路桥区峰江街道某采石场做工,在作业时不慎坠落,造成高位截瘫。路桥区司法局峰江司法所介入调解后,使外地务工人员获得155万元的经济赔偿。

  2015年3月10日下午2时左右,郭某在保养机器时不慎坠落,造成颈部受伤,120急救车将郭某送到台州医院路桥院区抢救治疗,住院4个多月后,医院诊断为高位截瘫。由于受害人家属与采石场负责人因赔偿问题一直存在分歧,甚至发生肢体冲突,峰江司法所受案后,派出优秀调解员介入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郭某家属提出了过高要求,认为郭某今后难以康复,完全失去劳动能力,而他是全家唯一的经济来源。调解人员了解到郭某父亲早年去世,母亲刘某现年75岁,体弱多病,其妻子张某47岁无收入,大儿子现24岁刚从学校毕业,小儿子还不到10岁正在就读小学。调解人员多次到采石场和郭某所住医院了解实际情况,峰江司法所联合基层法律服务所综合分析了各项因素,制定多套调解方案,分头组织人员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耐心地向郭某家属和采石场负责人讲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

  经过不懈努力,日前,双方最终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明确郭某为工伤,该采石场按照有关规定赔偿给郭某及其家属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护理费(包括郭某住院期间及出院后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155万元(包括采石场方已支付医疗费),并当场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

原标题: 采石不慎造成高位截瘫司法所调解获高额赔偿

标签: 司法 调解 赔偿 采石 石场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金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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