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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一小区摩托车起火殃及七辆电动车
受损业主认为物业应该担责,物业表示已公告事发地点禁止停车
2015年08月20日 来源: 台州日报 记者盛鸥鸥

  近日,家住临海城市桃源小区的李女士反映:8月15日凌晨,小区地下车库入口旁的临时车棚里,一辆摩托车突然起火,她和其他业主停在一旁的七辆电动车被不同程度烧坏。“我们都认为物业有一定责任,保安居然不知道灭火器在哪。”李女士说。

  摩托车起火殃及七辆电动车

  “因为前段时间台风天下雨,担心地下车库积水,就把电动车停在了车棚里。”李女士说,15日凌晨3时多,她听到小区里有人在喊着火了,起来往窗外一看,车棚里一辆摩托车已经起火了。“当时我的电动车停在旁边,还没有被烧到,就赶紧下楼想把它先推出来。”

  等李女士下楼赶到车棚时,火已经烧到了她和其他业主的电动车。李女士说,发现火情的业主已经报了火警,因为最初的火势比较小,在等消防过来救援期间,大家就想先用灭火器灭火。“于是就问当时值班的保安拿灭火器,但他说没有灭火器。”

  李女士说,等到消防赶到扑灭火灾后,四辆电动车已经被烧毁,三辆烧了车壳。“我们都认为物业有一定责任,管理不到位,保安居然不知道灭火器在哪,这才耽误了灭火时间,增加了不必要的损失。对今后来说,也是一种安全隐患。”

  “火灾发生当天,物业方面承认他们确有一定责任,说是与开发商沟通后再给业主具体答复。”李女士说,可是后来,协调的事情就没了音讯。

  物业称此前已公告禁止停车

  “我们的保安肯定知道灭火器在哪儿,只是后来火势大了起来,不管从地下车库或者楼内拿灭火设备都来不及了,出于人身安全考虑,这才没有自行灭火。”负责城市桃源小区管理的台州市富丽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章维园说,当初交房时,物业已经贴出公告,告知业主不要将车停在地下车库入口旁的临时车棚里,并且要时常检查电动车等车辆的线路是否存在老化现象。

  章维园说,按照规范,这些电动车是要停到地下车库里的,但由于地下车库设计不合理,进出地下车库的路是台阶式的,而且比较陡。“不少业主进入地下车库时摔过跤,不敢再停下面,将车停在了临时车棚里。”

  “这些都是开发商遗留下来的问题,一时难以解决。”章维园说,但要是将此次火灾责任归于物业部门,那是不合理的。“毕竟物业不是保险公司,没有义务为火灾埋单。从法律角度来说,物业与业主共同来维护小区秩序。此外,物业方面已经尽了告知义务,出公告通知业主不要将车停在临时车棚内。”

  章维园表示,为了防止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物业已经从地下车库接了一根消防水管到临时车棚旁,同时配备了两个灭火器。

  律师认为物业有一定责任

  就小区内灭火器的配备要求等问题,记者咨询了临海市消防大队。

  该大队一位姓吴的参谋告诉记者,小区内的灭火设备一般要求配备在室内公共部位,室外很少会有灭火器。“有的小区可能会在建筑外墙放置灭火器,一般位于进出口等重要又明显的地方,这样的情况也比较少。”

  不过,针对市民是否需要自行使用灭火器灭火的疑问,吴参谋表示:“我们对此不鼓励。”

  吴参谋说,初期火灾大多数是可控的,在安全范围内及时使用灭火设备,防止火势蔓延,可以减少损失。“但其实火灾的燃烧速度很快,在火势较大或者不确定安全与否时,市民最好不要自行灭火,要等待消防人员到来。”

  “虽然没有具体规定,但是作为物业部门,工作人员要清楚公共部位的消防设施配置情况,并且要知道如何使用这些灭火设备。”吴参谋说。

  针对这起火灾造成的损失,物业到底有没有责任呢?“就摩托车的起火原因而言,物业不需要承担责任。但因其没有操作消防设备,致使损失扩大这方面而言,物业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浙江华顶律师事务所律师潘道广说,即使物业已经出公告通知业主禁止停车,也不能免除相应责任。

原标题: 临海一小区摩托车起火殃及七辆电动车

标签: 灭火 物业 火器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金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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