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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新版《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2015年08月13日 来源: 台州商报 记者 陈亮亮

  昨日,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市政府日前发布了关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台州市2015年本)》(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的通知,新版《核准目录》与2005版《核准目录》相比,进一步加大了简政放权力度,将市级审批权限下放至县(市、区),实现市县同权。核准的投资事项大幅度减少,加上以委托、交办、扩大审批权限等方式下放给县(市、区)的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共计下放权限事项57项,合计减少率达到83.8%。

  简政放权

  县(市、区)核准权限增至12项

  新版《核准目录》包含四个层级内容,其中国家核准项目共十二大类28项;省级核准项目共九大类42项;市级核准项目共五大类11项,包括农业水利、能源、交通运输、城建、社会事业等方面;县(市、区)核准项目有六大类12项,包括农业水利、能源、交通运输、城建、社会事业、外商投资等方面。

  据台州市发改委行政审批处负责人朱维娅介绍,与2005年版的《核准目录》相比,最大的变化在于新版《核准目录》进一步加大了简政放权力度,将原在市级的核准权限下放到县(市、区),实现“市县同权”。

  “市级《核准目录》经此次修订后,除跨区域、跨流域项目、浙政发[2015]9号规定设区市核准不得下放的热电站与风电站两项外,其余原属市级权限的项目,全部下放至县(市、区)核准。”朱维娅说,同时,市本级不再对外商投资项目进行核准,核准权限下放至县(市、区)。

  在旧版《核准目录》中,《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包括增资)3000万美元至5000万美元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由市级核准,其余项目由市级以下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核准。而新版《核准目录》中明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10亿美元以下鼓励类项目均由县(市、区)核准。

  还权到位

  企业可获得更多自主权

  “与此同时,此次修订的《核准目录》也将企业投资自主权‘还权到位’,企业将获得更多的自主权,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更好地发挥投资对调结构、稳增长的关键作用。”朱维娅介绍,经过此次修订调整后,市级核准范围进一步缩小,核准的投资事项比2005年版本核准目录减少35项。同时,对于市场竞争充分、企业有自我调节能力、可以通过经济和法律手段有效调控的项目,由核准管理改为备案。

  那么,由核准管理改为备案对于企业而言有什么实际意义?

  朱维娅解释道:“二者具有本质上的区别。‘核准’是一个立项的过程,企业需要将该项目的具体资料报与相应的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经过一系列的审核程序进行立项。而‘备案’不是审批,只是企业将项目告知相应的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以方便其他手续的办理。同时,‘备案’实行的是即来即办制,实行当场受理,即时办结,无需任何前置条款。”

  同时,市政府发布的通知中也明确要求,对企业投资项目,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国家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内部性”条件,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项目核准机关不得干预企业投资自主权。

  不过,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我市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和省、市有关要求,各地方、各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

原标题: 我市发布新版《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标签: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金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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