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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一女童溺亡 办班教师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2015年08月05日 来源: 台州日报 通讯员胡益阳

  这段时间,发生在天台县溪林春天小区游泳池内的10岁女童溺水身亡案备受社会关注。7月31日,天台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张某,天台县坦头镇中心小学体育教师,今年7月在溪林春天小区游泳池开设游泳培训班。

  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7月13日,张某与溪林春天小区签订游泳池承包协议,用于办游泳培训班,并将自己从坦头小学等招收来的20多个学生接送到此游泳池进行培训。

  同时,张某还聘请王某、蒋某协助其办班。7月13日,第一期开班是14人。

  7月18日上午8点半,张某负责玲玲(化名)等6位小朋友的游泳训练。在教玲玲学习游泳动作后,明知玲玲还没学会游泳,就让玲玲在没有教练监管的情况下自行在游泳池里学游泳。

  到上午10点半培训结束后,张某到楼下清点人数时,发现少了玲玲。之后张某跑上楼跳入水池,在深水区上下楼梯旁水下找到玲玲,抱上岸进行抢救,但玲玲当时已经没有呼吸,最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在开办游泳培训班教玲玲等学员学习游泳过程中,在明知玲玲尚不能独立游泳,且中途未看到玲玲的情况下,仍疏忽大意,未尽到注意义务和救助义务,有能力履行而不作为,以致造成玲玲溺水死亡,其行为已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遂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原标题: 天台一女童溺亡 办班教师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批捕

标签: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金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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