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台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在市区召开,表决通过了关于设立台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和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决定,表决通过了台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和内务司法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
全体会议由大会执行主席薛少仙主持。大会执行主席吴蔚荣、胡斯球、叶阿东、陈海啸、王金生、高敏、王建平、陈祥荣、叶维军和市领导张兵、元茂荣,老同志梁毅在大会主席台前排就座。
大会主席团全体成员在主席台就座。
在大会主席台就座的还有市委、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台州军分区、驻台部队领导,曾任市三届、四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老同志,台州学院、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台州科技职业学院、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主要领导。
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关于召开台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和设立专委会的说明;表决通过了关于设立台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和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决定;表决通过了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表决办法。
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台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和内务司法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
市委书记吴蔚荣在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话。他说,去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一个重大突破就是依法赋予设区市地方立法权。对台州来说,取得地方立法权,是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举措,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更是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反映人民群众共同意愿,加快台州“一都三城”建设的重要保障,具有极其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本次大会通过了设立两个专委会的决定,为我市承接《立法法》赋予的地方立法权,争取在全省率先启动地方立法工作迈出了坚实一步,在我市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我们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立法机构的设置,规范立法权力的运行,提高立法工作的水平,真正把立法权行使好、运用好,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实践。
吴蔚荣指出,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把承接立法权的准备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确保在全省首批启动地方立法工作。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发挥主导作用,两个专委会要根据《立法法》规定,切实履行职责,有效承担起地方立法及法律监督、司法监督的职能作用。要着力加强立法能力建设,注重高层次立法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建立全市立法人才库。要加强立法制度建设,抓紧制定完善立法的议事规则、技术规范、项目论证等规范性文件,为立法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吴蔚荣强调,要注重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立良善之法、立管用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市人大及两个专委会要抓紧研究制定我市立法规划,在《立法法》明确的权限和范围内,充分考虑轻重缓急,充分考虑立法条件的成熟度,明确近期和远期立法计划。要坚持与台州实际相结合,与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一都三城”的发展定位相衔接,把握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重点,切实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强立法协调沟通,理顺各部门、各工作环节之间的关系,广泛听取并认真研究各方面的意见,统筹兼顾,努力取得共识。
吴蔚荣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争当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模范,并加强对立法工作的支持、宣传和引导。人大代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任性”、不徇私,依法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参与到立法工作中来。要有序引导公众参与,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草案一般都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从而增强立法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积极营造全民参与立法、支持立法的浓厚氛围。党委要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把人大立法工作纳入党委总体工作布局,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及时研究解决人大立法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人大要统筹安排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做好法律法规立项、起草、修改、表决等各个环节工作,重大法规的草案都要经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创新和完善各级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的机制,以地方立法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以立法引领改革发展新的实践,为“一都三城”建设增添新的动力。
大会在雄壮的国歌声中胜利闭幕。
原标题: 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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