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小长假,路途遥远你没能回家看父母?
这个名存实亡的假期该不该取消?
端午小长假,不少子女都选择回家看望父母,但是对离家远的上班族来说,三天打个来回未免太赶,于是只好作罢。
其实,国务院1981年就出台了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探亲假的时间最长可以到达45天,短的也有20天。探亲假,顾名思义就是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然而,许多人对于这个福利,“听都没听过,更别提休过探亲假了”,不少人认为这个规定早已“名存实亡”。
未婚每年20天已婚每4年20天存在34年的探亲假知者甚少
北京市朝阳区某街道的公务员周兰英,老家在河南。6月15日,她向单位申请休探亲假,“准备带着女儿回家,跟父母一起过个端午节。”
按照国务院1981年的规定,像周兰英这样的机关事业单位已婚职工,每4年可以享受20天探望父母的假期。加上探亲来回的“路程假”,周兰英今年的探亲假总共有24天。
然而,像周兰英一样休过探亲假的职工并不多。记者随机选取40人做了小调查,他们是来自北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其中8人说“没听说单位有探亲假”,休过探亲假的只有5人。
北京海淀区某街道人事科负责人说,该街道近十年来只有一个员工请了探亲假,还是因为家里出了急事,离开时间较长,回来补假时填的“探亲假”。
1981年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4条规定,如果是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对于探望父母的,未婚员工每年给假一次,有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最长45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一共20天。
不过,探亲假看着挺长,并不是人人可以请。按规定,只有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且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工作太多领导不批假
绩效扣光有假不敢请
现实生活中,在有探亲假的单位,享受过这个福利的人也寥寥无几。
北京某银行的员工李铭(化名)说,单位事情太多,即使申请休探亲假,领导也不会批。“我们单位是让员工在带薪休年假和休探亲假中选择一个。去年我申请休探亲假,领导跟我说,许多员工连年假都放弃了,你还休什么探亲假?”
工作太多,领导不批,员工不休探亲假的另一个原因是影响收入。虽然国家规定,探亲假期间不扣工资,但不扣的工资仅为基本工资,大部分绩效工资会被扣除。
工信部下属一事业单位员工刘涛(化名)说:“我们的档案工资只有几百块,其他的是绩效工资。如果休探亲假的话,一休接近一个月,几千块钱就没了。”
有调查者在接受调查时说:“有探亲假又怎么样,单位里‘一个萝卜一个坑’,而且奖金、升职都和绩效考核挂钩,拉了后腿自己也不乐意啊。”
对于探亲假,大部分上班族都只能“望假兴叹”,“不敢请、不愿请”。因此,“探亲假”遭遇尴尬,“忙得没时间看妈”已成为一种现实的无奈。
部分省份有探亲假细则
浙江:对民营企业未强制要求执行
人力社保部门透露,1981年国家出台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后,大部分省市当年也都出台了实施细则。
北京的实施细则中明确,职工家在本市,距离工作单位较远,但已按本市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助办法享受了交通补助费的,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此外,北京市还对探亲假中的一些规定作出了进一步的明确,其中说到《探亲规定》所称的“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休息约一昼夜的。
江苏省的实施细则中提到,女职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超过五十六天(难产、双产七十天)产假后,又与配偶继续团聚三十天以上的,双方当年都不再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路费可按探亲规定报销一次。
在上海市的细则中,还对探亲假的工资做了规定,其中说到,计算月标准工资时,应包括基本工资、保留工资和附加工资。记者从人力社保部门了解到,目前的工资结构已与1981年时有很大区别,具体休假期间如何界定核发标准工资,基本上由单位决定。
浙江省的细则明确,“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实行探亲假制度,对民营企业员工的探亲假,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探亲规定》所称的父母,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在由职工供养的亲属,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探亲假该不该取消?
既然“常回家看看”对在异乡打拼的人已成奢侈品,那么沉睡34年的探亲假是否还有必要存在?各界人士和专家给出了不同的声音。
建议取消:收入少很多有失社会公平
“一个规定的假期,如果员工不能享受,就没有保留的必要”,浦发银行北京分行员工王洋认为,探亲假基本处于名存实亡的状态,应该取消。他认为,不休探亲假不能全怪单位,假期太长,工作做不完,收入没法保证,员工也不愿意休。
供职于一家中直事业单位的刘江认为,现在交通方式比过去快捷很多,返家时间大为缩短,不需要用一个专门的假期来实现。“我的父母从湖北来一趟北京,几个小时就到了,利用周末完全可以探亲。”
北京市民李铭则认为,探亲假只属于国有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有失公平。此外,他还提到,过去就业是分配,分到哪去哪,探亲实际上是一种补偿。现在是自由择业,离开家乡是自己选择的。“如果说你选择了离家远的地方就有20天的假,我选择了在家工作就不能休假,这也是不公平的”。
在杭州工作的黑龙江姑娘小苗也认为这个制度应该取消。她在一家民营企业上班,想休探亲假回老家一趟,却得知公司没有探亲假制度。失望之余,她听说在杭州一家国企工作的老乡小元有假却不能休,理由是“走了没人顶班”。小苗觉得这假有没有都一样,没什么用。
支持保留:“空巢”老人猛增需要子女常回家
呼吁继续保留探亲假的也不在少数。
2013年,河南省政协委员张树才提交了一份落实“常回家看看”的提案。张树才认为,探亲假制度制定得太早,又长期缺少宣传,年轻人知道的不多很正常,但老龄社会到来以及“空巢”老人过多的现状需要这样的假期。这一观点得到不少人的支持。
2012年新修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劳动关系学会副会长冯喜良介绍,截至2014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达到2.12亿,占总人口的15.5%。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日发布的《中国家庭发展报告2015》,“空巢”老人,也就是子女离家后的老年人,占到老年人总数的一半。冯喜良说:“中国步入老龄化社会的步伐在加快,从老年人的角度来看,认真落实探亲假的制度是很有必要的。”
提议改革:不宜简单执行既往规定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教授认为,探亲假的规定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出台的,当国家实行分配制度,客观上造成劳动者远离家乡的现实,因而在休假探亲方面给予职工相应的待遇。但现在实行市场经济多年,有了带薪休年假的制度。“在这个背景下,继续简单地强制推行原有的探亲假的规定,或多或少会有一些矛盾之处。”
不过,苏海南并不赞同取消探亲休假的待遇。他认为,在国家并没有废止的前提下,简单地剥夺劳动者休假的权益是不对的。“广东1997年出台的规定是一个比较好的借鉴,尝试把探亲假和休年假衔接起来,并扩大到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外的职工。”
针对探亲假许多规定已经不能适用当下的情况,广东等地已有政策调整的新规出台。
根据广东省1997年出台的《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应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在这个规定中,原来只适用于国有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员工的探亲假待遇,扩大至所有企业。
对于如何改革探亲假,苏海南认为,一方面要保障劳动者休假探亲的权利,一方面还要考虑现实的实际情况,不给企业带来负担。“兼顾两方,结合实际,应该适时对探亲假进行改革。”
原标题: “探亲假”?出台34年大部分人却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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