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您当前的位置 : 您当前的位置 :台州频道 > 汽车 > 行业资讯 正文
北京电动车下月起收取充电服务费 实行上限管理
2015年05月08日 来源: 法制晚报 武文娟

王府井附近的霞公府地下停车场内,一辆电动汽车正在充电桩前充电

  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设上限

  6月1日起实行按充电电量收取每度不超当日92号汽油最高价的15%今年计划新建充电桩2000根

  今天上午,北京市发改委举办电动汽车公用充电设施建设和政策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本市自2015年6月1日起,充电服务费标准将实行上限管理。充电服务费按照充电电量收取,每千瓦时收费上限标准为当日92号汽油每升最高零售价的15%。

  发布充电服务费将实行上限管理

  市发改委副主任高朋介绍,本市制定出台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上限收费标准,即充电服务企业可以向用户收取充电服务费,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量收取,每千瓦时(1度)收费上限标准为当日本市92号汽油每升最高零售价的15%。

  各经营单位可在不超过上限标准的情况下,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政策自6月1日起执行。

  市发改委强调,各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相关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充电电价等事项。对超过政府限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各级价格执法机构将依法予以查处。根据国家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充电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电动汽车动力成本约为同款燃油车50%左右

  高朋介绍,2020年前,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并确保电动汽车使用成本显著低于燃油(或低于燃气)汽车使用成本,增强电动汽车在终端市场的竞争力。

  为保持电动汽车使用的成本优势,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实行与燃油价格挂钩机制,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随油价变动自行动态调整。如,4月29日本市92号汽油最高零售价为6.46元/升,则充电服务收费上限标准为6.46元的15%,即0.97元/度。

  根据测算,此标准可以确保电动汽车动力成本低于燃油汽车。以本市销售相对较好的北汽E150EV电动汽车为例(100公里平均耗电16度),当油价在6-10元/升区间变动时,充电服务费为每度电0.9元-1.5元。按国家发改委文件,对向电力公司直接报装的充电服务设施,按大工业用电价格标准执行,按此测算,加上电价费用,电动汽车动力成本约为同款燃油汽车的50%-60%,有利于促进电动汽车的使用。

  同时,根据前期调研情况,此充电服务收费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引导经营企业进入充电服务市场,从长远看,服务供给的增加,也将有利于充电服务市场的均衡。

  家庭住宅电动车充电电费执行合表电价

  记者从《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了解到,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

  其中,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探访

  停车场充电桩

  天天都有车充电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王府井霞公府停车场地下二层时看到,一辆电动出租车正在充电桩前充电,司机王师傅在车内休息。

  王师傅说,如果拉活时车快没电了,就会找附近的充电桩进行充电。

  “以前我们是到理工大学等几个充电桩去充电,快没电时,就得看乘客去的地方附近有没有充电桩,要是没有只能选择不拉。”王师傅说,现在充电桩多起来了,比以前方便了很多,“快的时候,1小时就能够充满电。”

  该停车场的保安李师傅说,自年前这里安装上了充电桩,几乎天天都有人在这里充电。经常能看到很多的电动车用户来这里将车充上电就到附近的商场吃饭、逛街,逛街回来电就充满了,直接开走。

  “最多的时候几乎每根充电桩前都停着车。”李师傅说。

  计划2015年新建充电桩2000根

  高朋表示,截至3月底,全市累计建成了约7500根充电桩及5座换电场站,车辆推广与充电桩建设数量比例约为1.6:1。

  截至目前,全市新能源小客车示范运行规模已达到4000余辆(不含特斯拉[微博]等进口车),累计已建成随车自用充电桩约2200根,50%以上布局在四环路以内。

  2015年,本市计划新建充电桩2000根,实现六环路以内公用充电设施平均服务半径5公里的建设目标。

  市电力公司、首发集团正在本市10处共18个高速公路服务区开展充电设施建设。

原标题: 北京电动车下月起收取充电服务费 实行上限管理

标签: 充电 北京 服务费 电动 汽车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张丹萍
分享到: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台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的电头。新闻爆料:0576-88906060,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Copyright © 1999-2013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