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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主人小补,好过政府大修
2015年04月17日 来源: 台州晚报 蔡铭耿 高波文/图
【摘要】 在临海东塍镇中街村,有座清代古宅,历经200多年留存至今,属于临海市保护文物,古宅里还住着6名老人。老屋已破败至岌岌可危的程度,外头围墙甚至倾斜了十几厘米,住起来提心吊胆,修理起来又力不从心。

  临海“九间面”古宅

  

  《临海一清代古宅岌岌可危》后续

  台州共有各级文保单位近800处。《文物保护法》规定,国有和非国有文物的保护主体,是该文物的所有人和使用人

  在临海东塍镇中街村,有座清代古宅,历经200多年留存至今,属于临海市保护文物,古宅里还住着6名老人。老屋已破败至岌岌可危的程度,外头围墙甚至倾斜了十几厘米,住起来提心吊胆,修理起来又力不从心。

  户主希望主管部门帮助修缮,但政府部门所能提供的帮助却非常有限。这种矛盾,或许已经是我市部分“濒危保护文物”面临的共同难题。

  台州文保单位共有近800个

  昨日,记者赶到临海市文广新局,向副局长黄寅了解临海的文保情况。

  据了解,临海目前有市、县(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点129个,有着“历史文化名城”的美誉,临海所留存的历史古迹,在台州范围内也是最多的。众多的保护文物大多年代久远,像“九间面”古宅那样,部分倒塌或面临倒塌的文保单位,数量达到一二十处。

  “文保单位量大、面广,但是主管部门相应的维护经费却不多。”黄寅表示,近年来,政府正逐步重视文保工作,但相对文物古迹面临的现状,仍是杯水车薪。

  目前,临海市每年有几十万元的经费用于支持文物古迹维修保护,并且将来会逐渐增加。而在几年前,这笔经费是一片空白。这笔钱怎么用?黄寅说,主要用来对修缮文物行为进行奖励和补助。

  记者从台州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获悉,据2014年初统计的数据,全市共有市、县(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点740个、省级文保单位41个、国家级文保单位10个。

  文物的保护主体,是该文物的所有人和使用人

  “既然立了碑,政府部门就该负起保护单位维修、保养的义务。”在采访临海东塍镇“九间面”古宅时,记者能明显感觉到古宅户主们的这种意向,而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情况并非如此。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21条之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如果对该条法规进行解读,国有和非国有文物的保护主体,是该文物的所有人和使用人。例如临海江南长城属于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其使用人是临海旅游投资公司,因此该公司就负有修缮、保养江南长城的义务。当然,修缮文物,还得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黄寅告诉记者,事实上,文物所有人或使用者在日常生活中对文物的积极保养,比政府部门的维修要有效得多。拿“九间面”古宅来说,假如屋顶坏了一片瓦,住户及时修补即可延续古宅使用寿命,而若放任不管,或许没几年老屋就因漏雨损坏,届时再去维修,就需要耗费更大的工程。

  祖辈遗留的文物,需后人共同维护

  在临海某单位供职的陈先生是一名文物保护爱好者,做过文物保护方面的研究,并发表过著作。面对记者采访,陈先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陈先生说,文物之所以为文物,是因为它本身具有的历史价值,祖辈留给下一代的一砖一瓦,都是记忆的承载实体。一个家族里若有祖辈流传的文物,那应当是家族的荣耀,需要整个家族共同去维护。“试想,祖辈留下的古宅,如果到了这一辈被拆毁,肯定不是什么光荣的事。”陈先生说。

  另外,保护历史文物也面临着不少现实问题。陈先生告诉记者,例如“九间面”古宅所在的农村,根据相关土地使用政策,古宅所有者要建新房,必须“拆旧建新”,而保护文物是不允许私自拆除的。从客观上看,古宅可能反而成了户主的累赘,这些问题都需要政府部门配合解决。

  短评

  非国有文物保护有赖政府一臂之力

  古宅所有人和政府部门都认识到保护古宅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眼下修复工作却捉襟见肘。

  “不改变文物原状”的文物修缮原则注定了古宅修复工作并不轻松,无论是修复费用,还是技术要求,均非普通房屋维修成本所能衡量,更非一般人的收入能力所能承受。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有关部门援引《文物保护法》所规定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看上去更像力图撇清关系的“免责声明”,尽管《文物保护法》又规定“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但其中很大程度上还是取决于政府的重视与否,更何况,如何衡量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也无明确标准,实难操作。正因此,当地文物保护部门虽然有心,但也仅仅是对修复保护古文物的行为予以奖励,而非更大力度的补助,无异于杯水车薪。

  纵观国际上文物保护较出色的国家,通常的做法也是对私人产权的文物古迹给予国家资助。因此,无论是从文物保护的现实困境出发,还是从各地的实践经验来看,非国有文物的保护都亟需政府适度的保护,方能重现生机。

  基于此,如何在遵循《文物保护法》的前提下,灵活适度调整地方文物保护策略,重点解决产权所有人或受限于经济能力或主观上不愿意修缮可能导致文物损坏的问题,比如加大资金补助力度,或提供无偿的专家技术支持,最终确保非国有文物得到妥善保护,值得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深入思考并尽快付诸行动。

 

原标题: 文物主人小补,好过政府大修

标签: 文物 保护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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