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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开启“环评整治”:禁止违规插手 切断灰色利益链
2015年04月16日 来源: 浙江环保新闻网 记者 仲瑶卿

  自环保部公布《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明确在2016年底前完成脱钩改制后,又推出了一系列《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责任追究的通知》、《严格廉洁自律、禁止违规插手环评审批的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管理廉政规定》的通知。

  自此,一场关于环评治理的风暴已经刮起。

  近日,记者从浙江省环保厅获悉,我省将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环评机构的脱钩改制,并根据上述通知结合实际情况做出了如下要求:强化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求、严格廉洁自律依法审批、以及加强环评机构的日常管理。

  遏制“未批先建”追究违法项目责任人

  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中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处罚违法项目,对未依法实施处罚、未整改到位的环评违法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其环评文件、竣工环保验收申请。

  与此同时,要加强与同级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将相应环评违法案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此外,对违法情节严重的,要对其加大公开曝光力度,让违法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法付出代价,强化环评执法的权威性,有效遏制出现新的环评违法行为。

  禁止违规插手环评审批切断灰色利益链

  今年的全国两会上,环保部部长陈吉宁表示,绝不允许“卡着审批吃环保、戴着红顶赚黑钱”。

  此后,环保部相继制定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管理廉政规定》和《关于严格廉洁自律、禁止违规插手环评审批的规定》。

  规定中明确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针对领导干部及其亲属违规插手环评审批或者开办公司承接环评业务牟利的问题,进一步开展清理并采取相应措施,有效防范任何形式插手环评审批行为,避免对审批决策造成负面影响。

  加强环评机构日常管理实时公开其行为记录

  据了解,在建立竞争充分、高效有序的环评服务体系的同时,要进一步强化对辖区内从事环评业务的环评机构日常考核和信用管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环评机构日常考核成绩和行为记录,落实考评奖惩措施,完善环评机构管理长效机制。

原标题: 浙江开启“环评整治”:禁止违规插手 切断灰色利益链

标签: 插手 违法 机构 环保 审批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金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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