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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镜男”昨被判刑一年
2015年03月19日 来源: 台州日报 通讯员 阮莹

  昨日,椒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去年备受社会关注的“12·15”公交盗窃案(本报去年12月19日、12月21日曾详细报道),被告人万贤彬因盗窃罪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去年12月15日,路桥的陈大爷坐公交车到椒江看病,不料途中裤子里的3800元现金不翼而飞。幸运的是,有两位姑娘拍下了窃贼作案的全过程,并将视频发布到网上。

  这段近两分钟的视频显示,是一名戴着眼镜的青年男子用刀具划破老人外裤,并偷走了现金。视频随后在微博、微信里大量转发,网友们纷纷表示,要找到偷钱的“眼镜男”。

  我市警方在偷窃发生当日调取了相关视频,并对此进行立案侦查。在分析了大量各界提供的线索后,警方最终锁定四川自贡人万贤彬有重大作案嫌疑。

  去年12月20日上午7时,警方在金华义乌将万贤彬抓捕归案。

  据侦办民警调查,1973年出生的万贤彬,在此次公交偷窃之前已有犯罪前科。2010年1月,他在黄岩公交车上盗窃,被黄岩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2天;2011年,又在义乌的公交车上盗窃600元钱,被判刑八个月。

  昨日,万贤彬在审判庭上留下了悔恨的眼泪,并就自己的行为表示歉意。

 

原标题: “眼镜男”昨被判刑一年

标签: 盗窃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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