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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加大投入资金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2015年03月18日 来源:

  近年来,“雾霾”频繁肆虐。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环境污染是民生之患、民心之痛,要铁腕治理。

  为推动“清洁空气”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2014年起,浙江省财政按照“整合现有专项、适当安排增量”的原则,设立1.5亿元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当年带动全省各级财政投入60.51亿元,推动“清洁空气”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15年,省财政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将专项资金规模增加到4.5亿元,并计划带动各级财政投入65.86亿元,推进各地加快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顺利推进。

  根治雾霾,需要多管齐下,财政部门在其中大有作为。

  1.完善政策体系

  2013年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正式出台。该行动计划以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业废气污染整治、城乡废气治理等为突破口,坚持源头治理、综合防治,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建立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力争通过五年努力,全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重污染天气逐渐减少;到2017年,全省细颗粒物(PM2.5)浓度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20%以上。

  要求强化激励机制。创新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物价、信贷、用地等政策措施,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烟粉尘减排电价,完善天然气价格政策,有效推进节能环保和清洁能源利用。要求财政加大投入,对脱硫脱硝工程、火电清洁化改造、燃煤锅炉淘汰、煤改气、有机废气污染治理、黄标车淘汰、机动车油改气、“两高”行业企业退出等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

  2.加大资金投入

  2015年,省财政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4.5亿元;其中,整合现有用于大气污染防治的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5000万元,继续用于省属企业脱硫、脱硝的技术改造和设备补助;此外安排资金4亿元,主要用于对各市政府淘汰黄标车和燃煤(油)小锅炉淘汰改造进行“以奖代补”,同时兼顾挥发性工业有机废气治理。

  积极争取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结合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和内容,用于淘汰黄标车、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农村秸秆利用和焚烧控制等方面。

  3.完善资金分配方法

  在资金分配方式上,采用专项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方式。省财政在安排资金时不再安排到各地的具体项目,而是通过设定一定的分配因素,测算后将资金切块下达各市县财政部门,由各地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及年度重点工作,在资金使用范围内自主确定资金投向,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

  雾霾治理,关系民生,关系社会发展。浙江省财政将进一步加大投入,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打好防治大气污染攻坚战、持久战!

原标题: 浙江省财政加大投入资金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标签: 大气 大气污染 污染 财政 资金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金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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