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们按下表决器表决。(路桥区人大供图)
科技引进一小步民主进程一大步
在不久前刚刚召开的路桥区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一致举手表决,齐刷刷一排排,通过后一致鼓掌”的场景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代表们手中一个手机大小的的电子表决器,“绿色——赞成,红色——反对,黄色——弃权”,只要按下按键,仅需短短的几秒钟,表决结果就会在会场前方的电子屏上显示出来。记者从台州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这样的做法在我市县区一级人代会上出现还是首次。
从“豆选”到电子表决,人大选举投票的变迁
“金豆豆,银豆豆,豆豆不能随便投;选好人,办好事,投在好人碗里头。”这句上世纪40年代流传于延安地区的民谣,生动再现了陕甘宁边区在艰苦环境下运用“豆选法”进行选举的场景。
1953年,法律规定全国人大会议选举、通过议案和基层直接选举采用举手、无记名投票表决。1957年下半年反右斗争开始,人大制度被弱化,除了选举和任免,鼓掌成为主要表决方式。
在地方人大,1979年的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恢复选举和罢免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此时,也正值地方人大开始设立常委会,地方各级人大、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一些重大事项、议案和报告恢复以举手为主的表决方式。1982年,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全国人大会议“进行选举和通过议案,由主席团决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或举手表决方式或其他方式”。
1990年,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一次使用电子表决器,电子表决由此发端。到了1990年代末,各地进入电子表决和无记名投票的拓展期,此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电子表决的模式,很快在32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少数市、县级人大常委会推开,个别地方人大会议也开始使用电子表决。
十年来,路桥有代表一直在热心推动电子表决
从技术层面来讲,虽然从有线到无线,从不稳定到稳定,电子表决系统也经历了一系列的演变。为什么这样一件有利于民主法制建设的好技术,要到近期才被采用呢?
“一是技术层面当时确有不成熟的地方,存在系统性缺陷,怕准确性难以保证;二是考虑到县级人大代表是直选形式产生,代表履职的能力参差不齐,出于谨慎考虑,当时领导层面还不敢把步子迈得太大。”十年内两届人代会两度提交议案、终于促成电子表决形式落地的路桥区人大代表、退休老干部、区慈善总会副会长陈伟滨如是说。
“最终还是取决于民主法制进程,取决于领导班子敢不敢下这个决心的问题。”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路桥区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表示。 对于这样一项重大的决定,路桥区委高度重视,在2014年6月路桥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提交《关于在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上使用电子表决器的请示》后,专门由区委常委会表决通过。
2014年11月25日,在路桥区召开的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常委们首次试用了调试完毕的无线电子表决系统,随后的第二十三、第二十四次常委会议上,也都试用了该系统,结果令人满意。
告别“一致通过”,民主法制建设翻开新篇章
2002年1月,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曾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新年论坛上坦率地说,“哪里有电子表决器,哪里的反对票就多。举手表决,几乎都是全票通过。”
采用电子表决,碍于人情的“糊涂票”势必大大减少,代表的履职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但对政府及部门的工作能力也势必是一次强力的考验。在本次人代会上,代表们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计划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等六项报告,各个报告的赞成票高低不齐,当反对票多的报告表决结果出来时,会场内不时传出惊叹声。
“这样的结果,毫无疑问触动是非常大的,但也在我们预料当中。”陈伟滨表示,采用电子表决强化人大监督职能的呼声在代表当中由来已久,随着民主法制进程的不断推进,反对票不再是众矢之的,没有反对票的票选反而是不健康的已经逐步形成共识。然而在众目睽睽的压力下,之前几乎很少有人会公然去举手反对某议案、报告或某人选,很容易产生“一致通过”的假象。一位拍了十几年巴掌的人大代表说:“人大代表不是举手机器,我们需要一个能够让我们敢于准确表达自身真实想法的制度环境,有了电子表决系统,减少了以往的顾虑,对代表们的履职积极性具有很大促进作用。”
原标题: 路桥率先推行电子表决强化人大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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