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农业,教育也是我关注的热点。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家长们对教育的重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随处可见,如早教班、辅导班、职业技能培训班等。
可是,由于经营性的教育培训成分复杂、类别多,一直是多头审批,责任主体不明确。按照“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很多机构由于职能交叉出现了监管真空。
就像学校周边大量存在的学生托管服务机构,兼有家政服务与教育的双重性质,同时还涉及到收费、安全、消防、卫生等一系列领域,很难由一个部门去管理,目前还找不到专门规范托管机构监管的法律和法规,出现了实际上的监管缺位。
按照规定,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后,方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登记。然而,目前市场上大多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存在资质不全、证照不齐的问题。
一些培训机构,没有专用的教室、课桌椅、辅导教材,租一间房子或者在自住房屋内,招一些大学生等作为兼职教师,就可以开设辅导班了,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且教育水平难以保证。
另外,培训机构还存在市场混乱问题。“邀请名师、专家任教”等,这些广告可能很多家长都听到过,培训机构通过夸大教学效果来招生,未经审批就滥发小广告、垃圾短信,具有较大的诱惑性和欺骗性。
还有就是收费问题,收费多少由各办学机构自行决定,培训费往往较高,有的学生一个暑期要花上万元钱,可因培训质量低导致诸多纠纷,甚至出现过招生后携款潜逃的现象。
我觉得,如果不加以规范和引导,这些经营性的教育培训机构将扰乱教育教学秩序,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学生发展。
我建议,首先要明确主体,加强监管。进一步健全对经营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进行登记和监管的具体法规,结合市场实际,明确注册登记的具体规定,明确市场监管部门的具体职责。
同时,定期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检查,严格审查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注册并规范收费,对既没有办学许可证又不符合条件的应坚决取缔,促进教育培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此外,还要加强督评,宣传引导,年检结果要在报刊和网站上公示,引导家长正确选择培训机构,避免上当受骗。当然,也要严把招生广告关,设置一定额度的准入保证金,防范经营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潜在风险。
我认为,可以充分发挥图书馆、文化馆、体育场馆等单位的公益性、主导性作用,以丰富的培训内容和多样的教育方式引领民办教育培训,推广“四点钟学校”的办学经验,依托社区办好青少年的校外培训。
全国人大代表、温岭市农林局蔬菜管理办公室主任林燚
原标题: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要多管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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