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您当前的位置 : 您当前的位置 :台州频道 > 新闻 > 民生 正文
正月初九至十三禁止燃售烟花爆竹
2015年02月26日 来源: 台州商报 李平

  昨天,是节后上班的第一天。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从明天(正月初九)开始至农历正月十三(3月3日),市区将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据台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危险物品管理大队教导员刑国良介绍,根据我市最新的烟花爆竹禁限规定,正月初九至正月十三,市区烟花爆竹又将进入禁止销售、燃放的时期,这几天,市民如果违规燃放将受到相应处罚。

  “正月十四和十五,市区烟花爆竹解禁两天,正月十六到下一个春节解禁期前,市区将不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刑国良说。

  其实,这个春节不少市民都反映“今年听到的鞭炮声,好像比去年少了许多。”

  去年春节,因为烟花爆竹过度燃放,台州出现了“春节霾”,而今年春节期间的空气质量明显比去年好很多。记者从台州市环保局了解到,从数值来看,我市今年春节期间的PM2.5浓度比去年低很多,以正月初一为例,去年我市PM2.5浓度为0.256mg/m3,今年PM2.5浓度则是0.071mg/m3。

  不过,根据全国城市空气质量小时报显示,2月18日(去年大年三十)19时至21时,我市PM2.5浓度呈逐渐升高趋势。19日(正月初一)1时左右,AQI达到峰值(303),空气质量为严重污染,而此时正是烟花爆竹燃放最为集中的时间。

  记者从台州市消防部门了解到,今年春节期间,我市火灾形势总体平稳,出警次数也较往年少。

  不过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也是惹了一些祸。去年大年三十晚上,仙居城关一处在建高楼防护网突然起火,所幸消防部门扑救及时未造成大的火情。根据调查,起火的原因是附近飞来的烟花爆竹飞焰,引燃了高楼十八层位置处的防护网。

原标题: 正月初九至十三禁止燃售烟花爆竹

标签: 烟花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罗亚妮
分享到: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台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的电头。新闻爆料:0576-88906060,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Copyright © 1999-2013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