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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最高奖励1000元
市区一月份受理案件76起,罚款53人
2015年02月03日 来源: 钱江晚报 通讯员吴俊 记者朱丽珍叶梦婷

  再过几天,就是二十四节气中的立春。往年,都有立春当天燃放烟花爆竹迎春的传统习俗,不过今年要注意了,立春这一天,还属于烟花爆竹禁限燃期。当前,金华市委、市政府把禁限燃当做首要任务来抓,一旦燃放,就会被处罚。

  从今天开始,市民也可以参与到禁燃监督之中,相关部门还开通了电话、短信、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市民通过上述途径实名举报,查证属实给予处理的,每次奖励200元~1000元。

  从严查处

  一个月受理违禁燃放76起

  针对非法销售、非法燃放的行为,公安、安监等部门将重拳出击,做到四个一律:即群众提供线索的,一律受理核查;对违法行为,一律顶格处罚,依法可以拘留的,一律采取拘留措施;对违法行为,一律予以曝光,特别是要加大立春、春节期间的查处力度,绝不姑息,绝不手软。

  从今年1月1日至1月28日,市区公安机关共受理禁燃案件76起,查处57起,行政拘留2人,罚款53人,教育训诫2人(未成年)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55起。

  举报违禁燃放烟花爆竹

  可获200~1000元奖励

  为了让市民都参与到禁限燃的活动中,金华相关部门出台了政策,鼓励大家多多举报。

  举报方式从拨打110电话举报,扩大至短信、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凡是市民通过上述途径实名举报,查证属实给予罚款处理的,每次奖励200元;给予治安拘留处理的,奖励500元;给予刑事拘留处理的,奖励1000元。

  举报方式如下:

  ①拨打110举报

  ②短信:编辑内容发送至12110579

  ③(新浪、腾讯)微博:@金华公安

  ④微信:搜索公众号“jhsgaj”,关注后点击“与您互动”中“网上110”。

  通讯员吴俊本报记者朱丽珍叶梦婷

 

原标题: 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最高奖励1000元

标签: 烟花爆竹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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