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临海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四起污染环境案件进行宣判,13名涉案人员被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被告人柯田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柯田租用了临海市古城街道付龙村红旗闸旁边一间平房,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镀加工生产,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屋外流入河道。去年3月11日,临海市环保局对该非法电镀加工点进行检查,并提取了排放口水样。监测结果显示,废水中总铬、锌指标超国家规定标准三倍以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柯田的行为被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被告人李文、李超合股经营的彩灯厂在生产米泡过程中需镀锡、脱镁,产生的废水中含有重金属成分。该厂没有建设废水处理设施,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具体工序由被告人杨金负责。去年6月17日,临海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厂地面渗漏点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废水铜、镍指标均超国家标准三倍以上。案件经法院审理,该彩灯厂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30万元;李文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5万元;李超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杨金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八万元。
另两起为一企业电镀液囤积、渗漏导致环境污染,一非法加工点进行电解工艺,已依法追究相关涉案人员法律责任。
去年以来,临海市环保局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对非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全年共移送公安涉环境污染案件26起,刑事拘留38人,行政拘留14人,经法院审理判刑六起,17人被追究相关责任。
临海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开审理和宣判形成了严厉打击环境污染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震慑了相关排污企业,提升了企业的环保意识,“今年,我们将以新环保法实施为契机,以更强硬的态势向违法排污宣战,全面打好环保攻坚战。”
(文中均为化名)
原标题: 临海一个月内判处四起污染环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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