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上午,陈章永同志代表市纪委作工作报告。
同志们:
现在,我代表中国共产党台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2014年工作回顾
2014年是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深刻变革、工作格局深入调整、方式方法重大创新的一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市委和省纪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新思路新要求,聚焦中心、突出主业,严纠“四风”、严惩腐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
(一)层层推动党委主体责任落实
市委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召开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和强调党委班子、党委书记、班子成员的具体责任。市委书记吴蔚荣同志在全省率先向省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市委、市政府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市纪委积极协助市委抓落实,督促推动各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全市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全部向上一级党委、纪委提交书面报告,县、乡两级党委所有主要负责人和市、县两级部门党委(党组)部分主要负责人向上一级纪委当面报告并接受评议。实行责任倒查和“一案双查”制度,有31名领导干部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受到责任追究,3名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被责任告诫。
(二)深入开展正风肃纪
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围绕“十严查、十整治”,坚持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从具体问题抓起,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巩固纠正“四风”成果。加大明查暗访、通报曝光力度,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574起,处理626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6人,通报曝光典型问题529起。对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公车私用、中心镇“三公”经费使用、机关事业单位违规设立“小金库”和发放津补贴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集中整治党员干部利用食堂搞歪风、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以及借机敛财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重申“七个一律”规定,深入治理“酒局”、“牌局”。严肃整治庸懒散慢等“为官不为”问题,对“五水共治”、市级重点项目推进和市级部门42个关键岗位开展全媒体问政,对80名在“多城同创”、“三改一拆”等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予以问责,督促11个市级部门认真整改“1+7”审改制度不落实问题。深化“廉洁村”创建活动,发挥乡镇(街道)纪(工)委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作用,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农村基层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检查,狠刹基层歪风。
(三)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坚持有腐必反、有案必查,坚持以零容忍惩治腐败。2014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4285件(次),立案1410件,处分1300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2人,乡科级干部91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7人,为643名党员干部澄清了问题。市纪委立案查处了黄岩区原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金小云,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竞贤,温岭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永兵等一批大案要案。同时,注重抓早抓小,进一步加大警示提醒、诫勉谈话力度,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函询87人(次),提醒教育2424人(次),诫勉谈话185人(次),着力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完善实名举报办理、领导包案、部门负责人接访办信等制度,开展重信重访专项治理。积极配合省委巡视组开展工作,抽调骨干力量全程参与接访、联络等事宜。认真做好中央巡视组和省委巡视组交办涉纪信访件的办理工作。
(四)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督
建立健全约谈制度和部门党政正职问廉制度,全面实施廉政风险干预。加强党纪政纪条规教育,先后有918名领导干部参加了任前考廉和法纪条规知识抽考,有114名市管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参加了党性党风党纪培训班。召开全市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大会,层层开展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活动,全市有5万名党员干部接受了教育。试行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制度,对27名受处分党员干部进行了回访谈话,切实做好思想转化工作。开展正风肃纪小品专场演出、廉政微电影大赛等廉政文化建设活动。
(五)扎实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
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中央纪委关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在全省率先完成市纪委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在保持机构、编制和职数不变的情况下,执纪监督人员占比从原来的49%提高到70%,执纪监督力量得到明显加强。大幅度削减市纪委牵头和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取消或不再参与152个,保留14个,精简91.6%。制定市纪委服务推动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的实施意见,正确处理好聚焦主业与服务大局的关系,实现由直接参与检查向监督问责的转变。
积极稳妥推进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制定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改革方案,完成了改革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对市纪委派驻纪检组长在党组中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化县(市、区)派驻机构“统派直管”改革,制定出台进一步规范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的意见。建立台州市重点工程廉政监察专员制度,廉政监察专员正式进驻市沿海高速公路指挥部,全面履行对沿海高速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干部廉洁情况的监督职责。
认真开展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紧紧围绕“一为主、两报告”的要求,积极探索规范问题线索处置的办法和程序,形成了查办案件沟通协调机制、问题线索收集研判移送工作机制、安全文明办案工作机制等一批制度成果,得到了中央纪委、省纪委领导的充分肯定。
(六)努力打造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一年来,市纪委常委会积极协助市委抓好全市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各级纪委始终把履行监督责任贯穿于案件查处、正风肃纪、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和自身建设等各个方面。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率先垂范、走在前列的要求,下大力气解决“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主业在我心中”大讨论活动,促使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把思想统一到主业主责上来,把精力集中到执纪监督上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举办全市派驻(出)机构干部、乡镇(街道)纪检干部综合业务培训班。增设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专门负责对市纪委机关及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处置和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2014年下半年以来,受理纪检监察干部信访举报25件(次),立案查处2人,建议调离岗位1人,组织除名1人。全面清理规范市纪委监察局权力事项。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机关文化建设,积极开展结对帮扶、党员志愿服务、慈善义工服务、慈孝走访等活动,努力营造积极向上、从善如流的良好氛围。
对市四届三次党代会纪委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和市党代表有关提案建议意见,市纪委常委会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研究落实解决办法。针对惩防体系工作计划未及时制定的问题,年初制定了台州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细则,明确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责任。针对作风常态化制度建设滞后的问题,积极协调有关责任部门,制定出台了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市级机关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管理等规定。针对各类建设指挥部廉政风险突出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对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各类指挥部,搞好清理整顿,加强制度建设,切实防控廉政风险。针对市、县两级纪委职能转变不到位、执纪监督主业不够突出的问题,根据“三转”要求,市、县两级纪委全面完成内设机构调整,将权力清单、“阳光工程”、“四网融合”便民服务等工作顺利移交给主责部门,进一步聚焦中心、突出主业。
在过去的一年里,市纪委的工作得到了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和理解支持,也得到了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积极支持和参与。2014年民意调查结果显示,被访者对我市党风廉政建设的满意度为89.18分,比上年提升3.78分,居全省前列。在此,我们向所有关心、支持、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同志们、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对照市四届三次党代会的部署和年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分工,总的来看,市纪委协助市委较好地完成了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但仍有少数工作没有很好完成或者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比如,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在一些地方和单位还没有落实到位,工作进展不平衡,“一案双查”制度还没有很好落实;组织协调源头治腐工作力度有所减弱;派驻机构执纪监督工作仍然比较薄弱,工作机制不完善、工作精力不集中问题还比较突出;县、乡两级落实“廉洁村”创建六项核心制度不够有力,一些制度没有真正落实,农村涉纪信访举报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少数纪检监察干部思想观念、能力素质和工作作风方面还不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等等。这些不足和问题,都必须在今年的工作中予以高度重视,并努力加以解决。
二、2015年工作建议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但中央的坚定决心、群众的积极参与、干部的普遍支持和改革的不断深入,为我们深入推进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政治环境、社会环境和体制环境。为此,全市各级各部门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形势的判断和任务部署上来,坚决贯彻落实上级的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必须把力量和精力集中到着力解决台州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上来,坚持问题导向、动真碰硬,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努力把工作做得更细、更实。必须把党员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既要推动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又要注重纪委监督责任的履行;既要零容忍惩治腐败、正风肃纪,又要重视机制制度建设、加强源头治腐;既要加强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又要加强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既要对干部从严监督管理,又要对干部关心关爱、教育提醒。必须把群众期望和群众利益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以反腐败实际成果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2015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全会、省纪委四次全会和市四届四次党代会精神,坚定信心决心,保持政治定力,坚持依规治党、从严治党,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进一步严明纪律、严抓“四风”、严惩腐败,深入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努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为落实“八八战略”总纲领、建设现代化港湾都市区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证。重点抓好八个方面工作:
(一)严明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党纪党规的严肃性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做到政治上讲忠诚。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放到首要位置,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强化党员干部的党章意识,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变成实实在在的行动。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时刻绷紧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根弦,决不允许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允许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决不允许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决不允许自行其是、阳奉阴违。
严明组织纪律和组织原则,切实做到组织上讲服从。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观念,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强化“四个服从”,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做到对党组织忠诚老实,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严肃查处目无组织、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的行为,坚决纠正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现象。严格执行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
开展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到行动上讲纪律。重点加强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市四届四次党代会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缺乏担当、失职渎职的干部,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继续协调推进全媒体问政工作,推动职能部门依法行政、正确履职、高效办事。全面履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通过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继续为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重点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纪律保障。
(二)深入落实“两个责任”,强化治党管党的政治责任
着力推动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若干意见》、市委《实施意见》,层层传导压力,切实解决主体责任层层递减、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完善主抓直管机制,凡事关本地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安排,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要集体讨论决策,并直接部署推动、督查落实。深化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工作,制定完善上一级纪委听取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报告、纪委委员审阅评议等具体实施办法。健全完善约谈提醒制度,对反映干部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等轻微违纪问题,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及时约谈提醒并“签字背书”。加强专项督查,大力推动乡镇(街道)党(工)委主体责任的落实。
强化纪委监督责任。各级纪委要敢于监督,敢于较真,敢于碰硬。积极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按照规定及时督促同级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认真执行“三书两报告”等制度。建立健全各级纪委书记专项述职和报告制度,定期向上级纪委汇报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开展县(市、区)纪委书记向市纪委报告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履行主体责任及廉洁从政情况试点。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要大力支持和保障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支持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继续配合省委巡视组开展工作,协助市委制定落实整改方案,抓好责任分解和监督检查。
严格责任追究。健全完善考核、巡查、问廉等制度,加大对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检查考核力度。坚决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严重顶风违纪搞“四风”,对出现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腐败案件,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力,发生问题不报告、压案不查的,要同时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三)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坚持抓常,一锤接着一锤敲。以抓铁有痕的决心、治本断根的韧劲,巩固正风肃纪新常态。加大执纪监督、通报曝光力度,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的顶风违纪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畅通举报渠道,坚决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等问题,坚决查处庸懒散慢等“为官不为”问题。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列入纪律审查重点,作为纪律处分的重要内容。
坚持抓细,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密切关注“四风”新形式、新动向,及时揭露“四风”的各种“隐身衣”,发布预警信息,强调纪律要求,提醒和教育党员干部自觉抵制和主动纠正。坚持一个节点一个节点狠刹“四风”,认真处理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积小胜为大胜,巩固和深化正风肃纪成果。
坚持抓长,切实做到用制度规范行为。把严抓“四风”与健全长效机制紧密结合起来,针对接待费违规转移、规避检查和违规发放津补贴、收送节礼等问题,协调和督促主责部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开展作风建设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加强案例剖析和案例指导,促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全面落实。
(四)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继续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突出纪律审查重点。严肃查处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侵吞国有资产,贪污贿赂、买官卖官、腐化堕落的案件;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案件,配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地霸”、“村霸”以及基层干部阻挠妨碍重点工程、重点工作推进的行为。
完善纪律审查机制。健全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进一步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强与司法、公安、审计等机关的协调配合。健全案件发现机制,完善实名举报制度,建立健全执纪执法机关涉腐信息互通和问题线索移送制度。实行问题线索管理上收一级,强化集中管理、集中排查、规范处置。健全案件突破机制,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做到查处迅速、移送及时。进一步提高办案科技含量,提高案件初核、调查取证、定性量纪、处理执行等能力。
重视纪律审查综合效果。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处置,及时开展信访监督、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建立健全案件分析、案情通报等制度,指导督促发案单位剖析原因、建章立制、加强预防。纪律审查要从重温党章、剖析灵魂入手,让违纪干部深刻检查、真诚忏悔,拯救本人,警示他人。全面实施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制度,对这些党员干部,既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又要时刻关心、真诚帮助。
(五)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全力抓好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
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严格执行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督促、指导和支持下级纪委履行职责、开展工作。认真总结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经验,研究制定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具体办法,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查办案件工作的监督指导。制定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纪委书记提名考察的具体办法,规范工作流程,充实后备人选库,健全交流推荐制度。
深化纪检监察派驻体制机制改革。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关于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指导意见,完善市纪委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具体实施办法,稳步推进派驻工作全覆盖。理顺派驻机构工作关系,认真落实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由党委(党组)主抓直管、日常工作由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承担、派驻机构专司监督职责等要求,推动驻在部门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派驻机构负责人与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干部廉政谈话和约谈制度,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定期向派出机关当面报告驻在部门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市纪委各派驻机构要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和科级干部的监督。认真执行派驻机构向派出机关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完善工作联系、巡查、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各县(市、区)纪工委(监察分局)要认真履职、发挥作用。
(六)加强组织协调,深入推进源头治腐工作
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积极协助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完善具有台州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扎紧制度笼子。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严格执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述职述廉等制度。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加强防止利益冲突工作,继续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问题,着力解决利用公款存放进行利益输送问题。健全完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审批(执法)、工程建设、物资(服务)采购等制度。督促主责部门深入推进权力清单、“阳光工程”等有关预防腐败的工作。
切实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廉洁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完善廉政风险干预、任前考廉、党纪条规知识抽考等各项教育制度。实施廉政文化全覆盖工程,发挥廉政文化教育基地和示范点作用,将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等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廉政文化建设。加大党风廉政宣传力度,加强舆论阵地建设,整合宣传资源,发布权威信息。加强涉腐涉纪网络舆情的监测、研判和处置,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七)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协调和督促各地各部门开展“三整治两规范一创建”专项行动。整治村级财务管理混乱问题,开展重点村专项整顿,加强自然村财务清理。整治少数农村基层干部贪污侵占问题,严肃查处非法征占、“以租代征”以及骗取、截留、私分征地补偿款和各项强农惠农补助资金等问题。整治涉农涉地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加强“三务”公开信息平台建设,全面落实村级财务逐笔公开。规范基层干部权力运行,认真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充分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推行村(居)务监督清单制度。严肃查处村干部违规承包工程项目谋取私利案件。深化“廉洁村”创建活动,着力推动六项核心制度的落实。
开展“农村涉纪信访化解年”活动。实行挂牌销号,集中整治一批涉纪信访重点乡镇(街道)和重点村。协调信访、法院、检察、公安、财政、国土、农业、审计等相关单位,着力解决一批农村信访突出问题。要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办理农村信访举报的主体责任,对村级信访突出、化解不力的乡镇(街道),要倒查党(工)委主体责任和纪(工)委监督责任履行情况,实行严格追责。
(八)巩固深化“三转”成果,着力打造忠诚、担当、干净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聚焦中心任务。巩固各类议事协调机构的清理成果,市、县两级纪委要继续挖掘潜力,确保把更多的力量配备到主业上来。大力推进乡镇(街道)纪(工)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严格落实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专职从事纪检工作、不分管和承担其他工作等要求,配齐配好专职纪检干部,做到专职专用。
锤炼能力品行。要以更高标准、更严纪律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作风和能力建设,做到打铁首先自身硬。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争做对党忠诚的表率、实干担当的表率、干净干事的表率。加大培训、交流力度,加强岗位练兵,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
强化监督管理。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心存敬畏和戒惧,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自觉维护和执行党的各项纪律。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同志们,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人民期盼、使命光荣。让我们在市委和省纪委的坚强领导下,坚定信心,锐意改革,扎实工作,不断开创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
原标题: 强化监督 严格执纪 严肃问责深入推进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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