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金元宝假金佛骗钱六千元
2014年12月25日
来源:
台州日报
12月9日,玉环县人民法院对两诈骗惯犯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曾某(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姜某(男)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有道是“男女搭配,干活不累”,均有诈骗前科的姜某和曾某遵循这句老话,组成了一对“诈骗好伙伴”。
2014年7月6日上午,姜某和曾某准备好诈骗的道具,伙同钟某(另案处理)从路桥来到玉环。钟某驾车载姜某与曾某至玉环一邮政储蓄银行附近,两人携带道具下车在银行附近物色路人,以询问如何邮寄包裹为由借机搭话。很快,有人上钩了。曾某在向来银行汇钱的杨某搭话询问时,杨某很热心地帮助她。谈着谈着,曾某露出了真面目,说自己没有回家路费,并从身上掏出了两个“金元宝”和一个“金佛”,表示愿意以这些东西作抵押向杨某借路费。在杨某犹豫不决的情况下,一旁看着的姜某又上前劝说杨某。杨某信了,并将6000元现金交付给曾某和姜某,换得“金元宝”和“金佛”。得手后,曾某和姜某马上乘坐钟某的车逃离现场。
杨某回家后,越想越不对劲,遂带着“金元宝”和“金佛”去鉴定。果然,假的!杨某立马报案。
隔天,曾某和姜某在温岭被警方抓获归案。
原标题: 假金元宝假金佛骗钱六千元
标签:
诈骗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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