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家庭被第三者插足,她选择了疯狂的报复。今年6月20日,温州一名女子在一家保健品店内,将破坏自己家庭的“小三”捅死,犯下弥天大罪。
今天上午,这起轰动温州的原配杀“小三”的案件一审宣判,由于被告人徐某被抓时已怀身孕,法院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家属22万元。
今年38岁的江西人徐某和丈夫余某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但是2011年6月底的一天,一个事实犹如一道晴天霹雳,彻底改变了她的生活。
徐某在查询丈夫通话记录时,发现丈夫和一个陌生号码联系密切,这个号码的机主就是被害人孙某。
虽然孙某一度否认,但是徐某认为丈夫余某和孙某在同居已是不争的事实,“好几次我老公都睡在她(孙某)的店里,我报警都报了好多次。”在庭审阶段,徐某这样说。当余某发现自己的婚外情被妻子发现,干脆一不做二不休,和妻子开始了分居生活。
当时在法庭上,徐某哭诉,自从发现丈夫余某和孙某出轨以后,丈夫会毫无理由地对自己进行殴打,致使其不同程度受伤,加之自己长年患病,因长期受气而萌生杀意。
家庭被第三者毫无理由地插足,加上多年来积累的怨气,终于让徐某将杀意变为了现实。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6月20日上午,徐某携带事先购买的水果刀到孙某经营的性保健品店内,趁孙某不备,持刀捅刺孙某的胸部、背部、四肢等处数十刀,孙某被捅后逃至旁边理发店内,徐某追至理发店内继续捅刺孙某。
后徐某被赶到现场的公安民警当场控制,孙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孙某系遭锐器致体表多处开放性损伤、双肺破裂、胸腔积血,终因大失血死亡。
值得注意的是,徐某被捕后发现已怀身孕,而孩子的父亲并不是其丈夫余某。不过,徐某在被警方监视居住期间,做了终止妊娠手术。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因情感纠纷而持刀杀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害人孙某明知余某系有妇之夫仍与其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在起因上存在一定的过错;徐某作案后留在现场,警察到达现场后无拒捕行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视为自首,综上,对徐某可从轻处罚。徐某系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对其依法不适用死刑,故作出上述判决。
法律延伸
本案的主审法官介绍:我国刑法第49条规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刑法作此规定,主要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不能因其母亲犯罪而剥夺胎儿出生的权利。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仅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被告人是怀孕的妇女,也包括审判前在羁押受审时已经怀孕的妇女,不论其之后是否流产,均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对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能适用死刑,也包括不得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原标题: 温州原配怒杀"小三"被判无期 凶手被捕时已怀孕获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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