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参保人无需缴纳额外费用;报销比例高达50%至60%
生病不仅人遭罪,还可能使一个家庭因病致贫。昨日,记者了解到,为了让老百姓的生活更有保障,台州市政府出台了《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将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我市475万参保的城乡居民无需缴纳额外费用,即可享受新政带来的福利。
“大病保险”可实现“二次报销”
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是即将实施的《暂行办法》中最大亮点。
根据规定,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因特殊病种门诊和住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后,其个人累计负担超过2.5万元的部分,以通过大病保险基金进行“二次报销”。
具体的支付比例为,个人负担2.5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部分,大病医保基金将为参保人支付费用的50%;5万元以上部分,大病医保基金将支付60%。
“根据原来的规定,参保人主要靠基本医疗保险防御风险。”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处的工作人员说,但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是有一个最高限额的,也就是“最多可以报多少”。因此,对于遭遇重大疾病的参保人来说,在经过基本医疗报销之后,仍可能产生大量个人承担的费用。
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后,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医疗费用后,将可以再次享受大病保险报销,进一步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举个例子来说,某参保人因为一场大病,产生了20万元的合规医疗费用。假设基本医疗保险可以帮该参保人减轻12万元的负担,那么大病医保可以针对剩下的8万元进行“二次报销”,这笔8万元的费用将被进行分段计算。其中2.5万元以内部分,因未到起付线,不纳入报销范围;2.5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50%的比例报销,可报1.25万元;5万至8万元的部分则按60%的比例进行报销,可报1.8万元。
也就是说,该名参保人剩下的8万元医疗费,通过大病保险,还可以报销3.05万元。
无需额外缴费,城乡居民就可享受大病保险
城乡居民要想享受大病保险,需要办理什么申请手续?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处的工作人员表示,只要是原先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都可以享受大病保险,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
根据规定,居民医保基金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大病保险基金共同组成。政府将从原先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市统一按照每人25元的标准,划入大病保险基金。
“参保人的大病保险报销费用统一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不需要额外缴纳任何费用。”相关人员说,“当参保人所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标准,社保系统就会在后台与医院进行衔接,对参保人个人所需支付的费用进行补助。”
外地学子也可参保
《暂行办法》中的另外一个亮点,就是外地学子也可以参加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规定,非台州市户籍,但在参保地行政区域内各类中小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未参加户籍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均可参保。
原标题: “大病保险”可实现“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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