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43岁的单身父亲张某为了养家糊口,在家中弄了个加工点,一个人既当老板又当小工,自配酸洗溶液,帮别人酸洗铜产品。没有经过任何处理,张某直接将废水排放到外面,污染了环境,也触犯了法律。
12月2日,玉环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污染环境案件进行宣判,张某被判有期徒刑1年3个月,罚金12万元。
张某,玉环龙溪人,农民。早年与妻子离婚后就一个人带着孩子生活,家中母亲身体不好需要照顾,张某那点微薄的收入就成了支撑着整个家庭的来源。
2013年8月,为了赚钱,张某在龙溪镇自己家中弄了个加工点,进行酸洗加工。从玉环、路桥等地买进酸洗所需的原料、设备后,张某就一个人干了起来。由于手下没有员工帮忙,张某就自己骑着辆三轮车到别人的工厂里拉回铜产品进行加工。在未获环保审批的情况下,张某用自行配比出的酸洗液进行非法酸洗,明知酸洗废液中含有重金属,他依旧将未处理的废液倾倒在加工点的地上,使得废液通过地下排污管排放到外环境。
2014年6月20日上午,张某一个人在加工处捣弄酸洗液时,被环保部门当场查获。经抽样检测,张某的非法酸洗加工点槽内废水及地面跑、冒、滴、漏渗漏液中的六价铬、铜等均超标三倍以上。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
原标题: 男子家中酸洗加工直排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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