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的郑先生与朱女士结合,当初就不被人看好。因为朱女士大郑先生9岁,还离过婚。
2006年2月,他们登记结婚,婚后有了一个女儿。头几年,小日子过得还算安稳,随着女儿渐渐长大,朱女士开始沉迷赌博,经常夜不归宿,很少关心家人的生活。郑先生苦心相劝无果,两人之间的吵闹也成了家常便饭。
郑先生无法容忍这样的生活,今年7月,带着女儿在外租房。既然感情已经彻底破裂,那就离婚,郑先生写下了起诉书,请求法院判决由他抚养女儿,朱女士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同时,他要求对共同财产和债务进行分割。
婚后,他们购买了两套房子,一套在三门城区,一套在广西南宁。三门的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广西的房子登记在朱女士名下。广西的房子是前几年他们在那边做生意,朱女士坚持要买的,郑先生没有参与。事后,郑先生得知朱女士将房子产权登记在她一个人名下时,为此争吵,但朱女士以离婚相威胁,他只好作罢。
郑先生认为,广西的房子只登记在朱女士名下,离婚时自己会被动,在递交起诉状前,他特意留了一手,先回家找房子的产权证。顿时,他傻眼了,在一大堆资料中,他看到一份关于他们夫妻离婚的法院调解书。他清醒了,原来妻子为了将房产登记在她一个人名下,伪造了法院调解书。
还没离婚,却被妻子制造了“离婚”,怒气冲冲的郑先生带着离婚起诉状以及这份盖有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公章的离婚调解书,来到法院立案庭。
经查,这份2007年的离婚调解书系伪造,署名的审判员、书记员以及所盖的法院公章均凭空捏造。为此,承办案件的法官专程前往广西南宁调查,发现当时朱女士为了将房子登记在个人名下,除了提供上述调解书外,还提供了一份离婚证及离婚登记记录证明。
目前,三门法院已将该起民事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原标题: 妻子伪造法院离婚调解书
看台州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台州频道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台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的电头。联系电话:0576-88906060,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