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月1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普遍性降费,进一步为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减负添力。李克强说,这一次的普遍性降费涉及领域宽、规模大,不仅有利于鼓励创业、让新登记市场主体成长起来,也意在遏制“乱收费”现象本身。
大力扶持小微企业,使其动力不竭;为创业者提供便利,使其后劲十足,是本届政府履职以来的工作重点。如果说简政放权、实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是让小微企业“生下来”,加大税收、融资支持是让其“活下去”,那么实施普遍性降费就是要让其“活得更好”。小微企业的背后往往是大量创业创新者,前者“活好了”,后者就会“有奔头”。
这个“负”具体指什么?指推高大众创业成本的一些不必要的费用,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比如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费;包括公共服务性收费,比如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政府性基金,比如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等。
这个“负”该怎样减?对企业来说,一方面要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取消或暂停征收依法合规设立、但属于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收费;另一方面要切实降低超出成本的收费。对个人来说,要免收管理、登记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为他们自主择业创业创造有利条件。
要避免减“负”变为“负负得正”,就必须加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乱收费”现象。首先通过制定收费标准、建立收费公开制度,使收费更加透明化,接受群众监督;通过核查收费清单、制定相应的处罚机制,规范行政人员的行为。
本次常务会决定,减免涉及小微企业、养老、医疗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等的收费和基金,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或暂停征收12项公共服务性收费、免征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5项政府性基金。实施上述措施每年将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400多亿元。为创业创新者做如此大规模的减“负”,足以表明政府的决心。然而,减“负”并不代表“撒手不管”,相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职和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另外,中央财政要加强监督,确保各级财政经费到位,防止以经费不足为由再出现乱收费。
当前,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经济结构转型升级进入关键阶段,我们需要小微企业带来的活力,更需要创造创新所提供的强大动力。虽然为创业创新者减“负”后,很多政府部门要“割肉”,但从长远利益看,这些举措将会产生更多红利,将更有效地惠民生、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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