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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借款有学问 这些金融风险你了解吗?
2014年11月14日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姜帆

  2014年以来,淳安县发生了多起民间借贷纠纷和银行担保风波。教师李俊(化名)就深受其害,莫名背上了17万元的债务,至今仍未解决。以此案为例,笔者咨询了业内人士,某银行业务经理余先生。

  好心的他给同学做担保借款

  早在2009年,李俊调入淳安县某乡镇中心小学任教。其同学黄某也在该校任教。两人因为同学之情,所以交往比较密切。

  2个月之后,黄某以新房装修为由,请李俊作为担保,向某银行贷款17万元。李俊知道黄某新房刚刚买入,理由正当,作为黄某同学和同事,应该伸手帮一帮。

  熟料,黄某在得到贷款后,没有将这笔资金作为装修款,而是用来投入股市。一年以后,李俊调离了该校,而黄某所买入的股票缩水50%。李俊得到消息后大吃一惊,而此时黄某已经“失联”。经过银行的确认,黄某以装修为由,找了3位同学和同事,担保贷款共计40余万元。李俊在苦寻黄某无果之后,踏上了背黑锅还贷之路。作为一名收入不高的乡镇教师,17万元的本金再加上利息,李俊苦不堪言。

  担保有风险,后果要明确

  余经理根据李俊纠纷案件的实例,向笔者列举了银行担保贷款存在的风险:首先是永久担保人的风险。如借款人不还款,担保人是要负上还款责任的。

  余经理提醒读者,在答应作为担保人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原因是当你签名作钱债担保,即是对贷款机构作出个人负责清还欠债的承担。即使担保人和欠债人的关系有变更,例如丈夫担保妻子做房屋贷款,最终两人离婚,担保书也不会受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它仍然的有效的。换句话说,当你作为担保人签名作担保后,便是永久作担保人,除非借款人获贷款机构批准取消担保人资格。

  之后,要注意的是影响担保人的贷款额风险。在正常情况下,借款人自己还款,担保人不用操心,但借款人所借的贷款额及月供款,一般也会显示在担保人的信用纪录内。担保人自己需要申请任何贷款时,他所担保的债项会被视作是他自己的债项,通常贷款机构会其计算在欠债内,因而有可能影响担保人的贷款额。

  然后是担保人自愿对负债进行担保,承担责任的风险。读者朋友们作为担保人时,银行等贷款机构多会要求担保人到律师楼或公证人处签一份独立法律咨询文件,简称“ILA”。签署这份文件时,担保人不能在借款人的同一个律师签名,必须要另外找一位律师签署作证,证明已经将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清楚解释给担保人知道,而担保人也明白要对负债作个人承担,并且是自愿作为担保人,并没有受到任何压力。余经理强调说:“这也意味着这是一桩自愿的交易,一旦出现风险,担保人就得愿打愿挨,抱怨也无济于事了。”

  借条有学问,8个要点请牢记

  针对读者所关心的民间借款的凭证问题,余经理也提出了一些值得关注的方面。

  他强调说:“淳安县的民间借款纠纷多集中在农村借款中。农民朋友往往会忽略借款的最重要凭证——借条。而一旦没有借条,那么这笔借款往往就会产生纠纷,借款人的利益很难得到保障。”

  即使有了借条,余经理也提醒读者朋友们不要大意,因为一张规范的借条也有许多要点要注意。余经理为读者总结了8个应当:应当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应当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应当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应当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应当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应当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应当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

原标题: 担保、借款有学问 这些金融风险你了解吗?

标签: 借款 担保人 贷款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金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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