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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霾执法应该做到“举报必查”
2014年11月03日 来源: 广州日报 练洪洋
【摘要】 于法律,需要“打补丁”、“升级”。于体制,一方面,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另一方面,让同级监督成为可能。于制度,尽快落实诸如“举报必查”的规定。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披露,2013年,环境保护部接到的举报案件中,大气污染类占73%,但在全年查处的案件中,大气污染类仅占12%。(11月2日《中国青年报》)

  雾霾天气挥之不去,大气污染处处告急。据环保部发布的《2013中国环境状况报告》显示,按新标准检测,2013年全国74个城市中仅有海口、舟山和拉萨3个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由是观之,“同呼吸,共命运”有了新含义。现在问题来了:雾霾给治理留下多少时间?2013年,顶层治理决心很大,标志之一:由环保部牵头,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住建部等多部委共同编制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业内称为“国十条”,号称“史上最严”。有没严出成果,关键看“疗效”。

  在环保部接到的举报中,大气污染类占73%。数字说明,公众对吸一口新鲜空气有多么急切。从违法必究的高度,全年查案中,大气污染类所占比例也应该在73%左右,实际只有12%,表明大多数大气污染举报并没有进入执法程序。就12%的案件中,查处质量如何也是一个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袁驷直言,执法检查时一个城市称查处几百起案例,结果真正惩治的只有五例,最多罚十万,有的罚两万,有的只是挂牌警告。就这执法力度,雾霾治理只能“等风来”。

  大气污染众因一果,雾霾治理千头万绪。“家家点火,村村冒烟”的粗放式经济;“先污染,后治理”的治理老路;“唯GDP论”的政绩考核方式;“条款过时,覆盖留白”是法律供给问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对污染企业负激励;“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些企业对环境执法采取“一来就停,一走就排”态度;“铁路警察,各管一段”乃分割治理现状;“拿人的手短,吃人的嘴软”为环保执法部门与地方财政之关系;“政出多门,九龙治水”难以形成治理合力等等,从不同切入,有不同原因。归因落到现实层面,最根本的一条:有法不依、执法不到位。与法律不足相比,执法不到位更彰著。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孙佑海曾指出,目前有70%左右的环境法律法规没有得到落实;如果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部落实到位,主要污染物可减少70%。两个“70%”昭示,执法才是大气污染治理最大的“富矿”,是未来最有潜力、最值得关注的领域。假如做到“举报必查”、“查必有果”,执法部门以实效回应群众举报,相信大气污染局面将大为改观。当然,提高大气污染治理的执法效能是一个宏阔的议题,每推进一步都要付出百倍努力。

  于法律,需要“打补丁”、“升级”。尤其在监管这一块,坐实行政责任,明确对大气污染防治失职、渎职行为的追责范围和惩治措施;于体制,一方面,破除地方保护主义,改变大气污染治理各自为政的局限,形成整体治理观念;另一方面,扭转环保部门听命于同级政府部门的尴尬,通过体制创新,强化自上至下监督之外,让同级监督成为可能。于制度,尽快落实诸如“举报必查”的规定,与公众一道,同心同德,合力共治,雾霾才可能有烟消云散的那一天。

原标题: 治霾执法应该做到“举报必查”

标签: 治霾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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