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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是法治政府应有之义
2014年10月22日 来源: 广州日报 谭敏
【摘要】 推进信息公开,需要法制的逐步完善,破除部门主观不愿公开的瓶颈,形成信息公开常态化与长效化的运行机制。

  推进信息公开,需要法制的逐步完善,破除部门主观不愿公开的瓶颈,形成信息公开常态化与长效化的运行机制。

  昨日上午,3名大学生向国家铁路局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公开“绿皮车”重出江湖的事实依据及制定程序、预决算和相关货物提供商的信息。(10月21日《法制晚报》)

  此前,一则关于普速列车“换装”的消息曾引发社会关注。“绿皮车”为什么要重出江湖?相信许多人都心存疑虑。毕竟,中国铁路事业发展迅速,随着高铁、动车、特快和直达列车的普及,“绿皮车”已渐渐淡出公众视野。可以说,3名大学生要求国家铁路局公开的内容,正是问出了许多公众心中的疑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明确规定,政府行政机关对于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要主动公开。“绿皮车”显然属于此列。为什么要统一换装?有没有必要花这笔钱?花多少钱才合理?铁路管理部门理应如实公开信息,回应质疑,接受监督。而且,在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的当下,此举就更具有了特殊意义。因为,政府信息公开正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应有之义。

  依法治国听起来是个宏大的主题,但于细微处,却与每个人切身相关。法治政府,也就是要让权力在法制的轨道上和社会的监督下规范运行。信息公开是监督的基础,监督是公开的意义所在。没有信息的公开透明,公众就很难对权力运行进行有效的监督,也很难对决策的合理性进行正确的判断。

  我国虽然早在6年前就出台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迈出了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化规范化的重要一步,可是,在实际操作中,信息公开的情况却不容乐观,许多地方不主动公开、选择性公开的情况比较普遍,有的地方公布信息滞后、不全面。

  这样的情形并不鲜见。国家行政学院发布的《2013行政蓝皮书》显示,包括公务员在内的官员和企业事业单位人员以及基层普通民众等,对政务公开的满意度较低,一项关于“您认为目前政务公开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什么”的调查,47.29%被调查者认为“信息公开不及时”和“信息公开不全面”;44.49%认为“政府部门主观意志太强,公开的随意性太大”。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今年发布的《政府透明度指数报告》指出,55家国务院部门,仅一成及格,31个省级政府的透明度指数,仅7个省份超过60分。许多地方都曾把“保密”作为拒绝信息公开的挡箭牌。

  推进信息公开,需要法制的逐步完善,破除部门主观不愿公开的瓶颈,形成信息公开常态化与长效化的运行机制。近年来,随着中国法治进程的推进,许多新法规、新条例的出台正在逐渐让“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成为共识。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的范围。在今年8月31日通过人大审议的预算法修订案中,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和公开范围。这些都极大推进了信息公开的制度化与常态化。

  同时,推进信息公开,也需要更多公众“点菜式”的个案监督,倒逼政府部门,以实现信息公开从量变到质变的飞跃。只有当这样的个案越来越多,当公众要求政府部门的信息公开不再是新闻,当人们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行为已习以为常,法治社会和法治政府建设也水到渠成了。

原标题: 信息公开是法治政府应有之义

标签: 信息公开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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