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警执法队员在梁某船上查获的疑似红珊瑚。
通讯员范伽溢何 涛文/摄
长在深海的红珊瑚,是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极为稀有。它历来被视为祥瑞之物,黑市交易价格极高,品质好的,价格相当于同分量黄金的20倍,因此,总有人愿意铤而走险。福建男子梁某与人合伙,在海上捕捞了7.2395公斤红珊瑚,估价289万元。
昨天,椒江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梁某等13人因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判刑一年6个月至6年不等。其中,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万元;金某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5万元。
梁某,30岁,是福建人,收入一般。去年年底,梁某听说捕捞红珊瑚能赚大钱,就决定试试。
听说前期投入较大,梁某经人介绍,找了有船的宁波人金某,两人还各自联系了其他几个合伙人。
今年3月底,梁某指挥船员,驾驶着一艘“88××8”渔船(船号被故意涂抹),从宁波高塘岛码头出发,闯入红珊瑚生长较多的东海某海域,开始了大肆非法捕捞。
为了在大海作业时稳住船体,这艘船的船舱浇筑了水泥,甲板上安装了专门捕捞红珊瑚的网机及网具——这是一种类似“拖网”的器具,撒入大海后会沉入海底。
4月19日,正在海上执勤巡逻的中国海警执法船,发现了这艘可疑的船只,将其拦下进行例行检查,发现船上有疑似红珊瑚,遂将此案件移交给浙江海警驻椒江单位,并立为刑事案件侦查。
此后,驻椒海警部队经过多次搜查,在船舱各个隐蔽部位,陆续找到了多件红珊瑚。
5月29日,经椒江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梁某等13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执行逮捕。7月15日,该单位将案件移送至椒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10月21日,该案在椒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作为有生命的珠宝,在国际上,顶级红珊瑚1克价值近万元。由于觉得捕捞红珊瑚可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一些渔民往往铤而走险,买来无证渔船私自改装,并出海非法捕猎。”海警执法人员介绍,“1988年,我国将红珊瑚列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也于2008年将红珊瑚列入附录。因此所有非法捕捞红珊瑚的个人或集体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据悉,这是我市查处的首例非法捕捞红珊瑚案,也是中国海警局成立以来,办理的首起海上非法猎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案。
原标题: 台州首例非法捕捞红珊瑚案昨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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