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温岭市石桥头镇的老蒋生了一场大病,原本就不宽裕的家庭雪上加霜,由于是特困户,老蒋将会领到一笔由民政部门发放的1.2万元的补助款。老蒋一家也指着这笔钱偿还一部分生病欠下的债。然而,过了救助金发放的日子,镇里仍然没有通知他去领这笔钱,老蒋打电话给镇里的救助员金某,金某回复他说:“再等等吧,这笔钱还没有发下来。”
对此,老蒋深信不疑,在他眼中,金某工作很负责,这么多年,他的补助金没有少过。
然而,过去了一年,这笔医疗救助款仍没有拿到手,除了问金某,老蒋不知道去哪里要这笔钱。
和老蒋的情况一样,镇里的19名有特困、低保、五保以及孤儿补助的家庭,他们的救助金都被“拖延”,一年之后,还是杳无音讯。
家庭变故,让他铤而走险
负责救助金发放的金某在同事眼中是位不折不扣的好人。金某今年39岁,从2007年8月起,他在温岭市石桥头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担任社会救助员,主要负责低保、低保边缘、特困医疗补助、临时救济等社会救助的调查与初步审核,并参与医疗救助金、临时救济补助金的发放等工作。这些年来,金某工作兢兢业业,工作细心又负责,赢得了很多人认可。
不过,就在2012年底,金某的家庭遇到了重大变故,父亲遇到了车祸,母亲又得了精神方面的疾病,后来,母亲不小心又丢了一笔钱,家里经济状况更加吃紧。
为了应付家里的大笔支出,金某想到了他经手的数额巨大的救助金。在当年12月开始,用冒签他人名字的方式,26次冒领涉及19名特困、低保、五保、孤儿补助对象的补助款存入其个人银行账户,用于个人偿还房贷、生活开支、信用卡还款等共计人民币114608元。
而第一笔冒名领取的救助金就是老蒋的1.2万元医疗补助金。
冒签他人名字,领走11万元救助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2月至2013年12月间,金某利用保管发放医疗补助款、临时补助款等救济资金的职务之便,采用冒签他人名字的方式,领取人民币11余万元。
今年8月28日,温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庭审中,金某对自己所犯错误表示忏悔,并表示愿意在一年内借钱,退还低保户们的救助金,法庭未当庭宣判。
昨天,温岭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
原标题: 冒签他人名字,领走11万元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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