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小萍和老高乐坏了,反复读了好几遍,确定两人的结婚证被撤销后,才整整齐齐地将判决书叠好,放进随身的包里。两人正打算走,忽却又折回来,急急地问法官:“我们俩什么时候可以重新领结婚证啊?”撤销了结婚证又要重新领证,这是什么情况?
说起这其中的原因,小萍显得满腹愧疚。2002年,小萍化名“小玉”,只身从广西来到淳安打工,经人介绍,认识了老高,不多久,两人就去乡政府领了结婚证。婚后的日子,平静而踏实,直到10年后的一天,老高去帮妻子把户口迁到村里时,才发现,和自己生活了十几年的妻子根本不叫“小玉”,而是叫小萍。这把老高搞蒙了,小萍解释说,虽然她是有意隐瞒的,但她真心要这个家。于是,她向老高坦白了一切。
原来,小萍在广西有家,有女儿,还有个染上了毒瘾的丈夫,丈夫不仅吸光了积蓄,还把全部家当都变卖了。看着一贫如洗的家,小萍终于受不了了,带着女儿跑到了淳安。也就在那个时候,她认识了老高。老高的实在和勤劳让她感到了从未有过的安定感,为了顺利领到结婚证,她拿着叫“小玉”的假身份证,只告诉老高她结过婚,有一女,隐瞒了尚未离婚的事实。2009年经广西法院调解,小萍才偷偷与前夫离了婚。
事情原委清楚了,夫妻俩合计着要把小萍的身份换回来,但程序该怎么走,他们困惑了。两人跑到乡政府求助,工作人员告诉他们,按当时的条件,身份证很容易做手脚,而且那时全国身份信息也没有联网,真伪难辩,况且结婚证已颁发多年,就算当时乡政府有错,现在也没有办法改了。
无奈之下,小萍夫妻俩把乡政府告上了法庭。开庭时,作为被告的乡政府承认,当年小萍和老高去申请结婚登记时,工作人员没有要求两人提供户籍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只是根据小萍提供的“小玉”身份证,进行了简单审查后就颁了证。
“当时我还没离婚,我怕老高知道了便不跟我结婚,就想到改一个名字,去做一个假的身份证试试,我以为我这辈子都叫‘小玉’了,没想到……”小萍也当庭表示,愿意承担自己提供假证件而应负的法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乡政府在缺少户口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的情况下,给小萍办理结婚登记,没有依法履行合理审慎的审查职责,属程序违法,应予以撤销,同时对两本结婚证一并予以收缴。
这下,小萍和老高这段“糊涂婚”终于是厘清了。(涉事人物均为化名)
原标题: 改个名字,咱再结一次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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