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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的评定标准
2014年10月04日 来源: 台州晚报微博

  国务院2011年7月28日公布的《烈士褒扬条例》明确了烈士的评定标准。

  条例明确,公民牺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烈士:

  (一)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

  (二)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

  (三)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

  (四)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

  (五)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条例还明确规定,现役军人牺牲,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和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牺牲应当评定烈士的,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评定。

原标题: 新时期,什么样的人会被评定为烈士?

标签: 烈士 评定 牺牲 任务 执行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张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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