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又有一桩违规发钱的案例被查处。据中纪委监察部网站昨日通报,住建部法规司在2014年春节前,以“劳务费”名义违规向司里每人发放10000元现金,法规司原司长曹金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管副司长周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法规司副巡视员刘昕、法规处处长程国顺诫勉谈话,对违规发放的现金全额收缴。此事向公众传递了一个反“四风”的强烈信号:不论单位级别多高,发放钱物时巧立了什么名目,只要是违规,就应受查处。
其实,类似的案例,年初以来各地已曝出多例。比如,广西桂林市永福县县委书记黄永跃在2014年春节期间给当地副处级以上干部顶风违规发放每人数万元的补贴,总额上百万元,被免职;江西宜春市上高县卫生局原副局长兼农医局局长陈凤翔,以中餐补助为名滥发钱物,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广州市民政局下属精神病院违反津贴补贴规定,向干部职工发放现金、有价证券、实物共计114万多元,院领导好几个受处分……可见这种“病”的常见程度。
为何在中央八项规定的“高压线”下,仍有人敢顶风违纪?恐怕与一些单位领导既往的惯性思维有关。一些官员认为,只要“小金库”的钱拿来给单位职工发了,自己不额外地多贪多占,就算不上“贪污”。而且,就单位内部而言,这样滥发钱物似乎也有“群众基础”,极少有人反对。就算偶然碰上追责,也可以“发放福利”的借口进行搪塞。于是,任凭“高压线”悬在眼前,也眼睛一闭麻着胆子想要越过。如此自欺欺人的思维,与“掩耳盗铃”无异。
掩耳盗铃者,塞住耳朵,把自己听到的声音当成别人耳中的声音,这样就难免把“腐利”听成是“福利”。给他们纪律处分,实际就是让他们拔掉“耳塞”,听到真实、清晰的声音——“腐利”就是腐败利益,它与福利根本就是两回事,绝不可混为一谈。
福利是员工的间接报酬,属于全部正当报酬的一部分,对员工起的是保障和正向激励作用。“腐利”则是变质的不正当收益,对下属和员工起的往往是消极作用。因为“腐利”的发放数量、发放过程不可能透明,不像福利能一清二白摆在公众面前,因而极易引发员工相互间的猜疑和攀比,即便“端起碗来吃肉”,也很可能“放下筷子骂娘”。更主要的是,这种“腐利”还是贪污的前奏,常为贪腐打掩护。一池清水一旦被搅浑,沉渣泛起,就会有浑水摸鱼者。以往各地抓出来的硕鼠,大多就是在油水充足、“腐利”丰厚的单位吃肥的。
因此,查处单位“腐利”,实为挖掉硕鼠生存的外围土壤,就如扫地,清除了腐烂菜叶,遑论老鼠,连苍蝇都会少许多。这无疑会受到公众欢迎,也理应受到相关单位职工的支持。但现实中冒出另一种现象,因为“腐利”被查,一些单位领导产生“幻听”,连职工的正常福利也不敢发了,这就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归根到底,还是对于两者的界线把握不清,导致懒政。这一方面要求相关官员加强政策与法律的学习,另一方面,也有待相关福利制度进一步细化与透明化。透明化是阳光,让人不敢戴“耳塞”;细化是使声音更清晰,让人不致产生“幻听”。
原标题: 莫把“腐利”当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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